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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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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法律《刑法》中,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有关本罪客体要件的争论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我们将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下面您可以了解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您对其有进一步的认识。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关于本罪的客体大致有几下几种:第一,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管理秩序,即“管理秩序说”。第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即“制度说”。第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我国对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制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也破坏了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的正常生产。这是“三客体说”。第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安全。第五,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施行之前的第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客体进行的研究,由于《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对此条款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原来的“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而修改后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可见有两处重大的修改,一是拓展了构罪行为的范围,由原来只针对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行为,扩展到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的行为,这表明以后《刑法》的保护对象不仅限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管理秩序(俗称“外检”),也包括了国内区域间的检疫和防疫管理秩序(俗称“内检”),此条款管辖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强化了对内动植物检疫工作。二是将该罪罪状由原来的结果犯修改为危险犯。因此上述五种观点中所涉及的“违反国家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的说法已经出现了滞后,主要客体应当是国家对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制度。如上所述,便是关于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本罪的客体应当为复杂客体,不能从单一的方面进行论断,应当从多角度进行了解。对此,有关这一内容的相关知识,我们已经讲述完了,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律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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