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往往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吸毒的话,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吸毒会酿成比较惨重的社会影响。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吸毒人员某些情况下根本就丧失人性,甚至会将屠刀面向自己的孩子。由此可以看出,吸毒是一种多么危险的违法活动。所以国家针对毒品的源头原植物也是不允许非法持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条);

2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第 347 条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条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

5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第 349 条 ) ;

6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7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条 ) ;

9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

10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1 、强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条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第 355 条 ) 。

在我国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罪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携带的数量较大,酿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话,通常情况下会从重进行处罚。毒品原植物幼苗是吸毒贩毒的根本,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杜绝!


·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处罚,赌博罪的违法界限是什么?
      赌博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虽然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但从根本上来看,无论如何赌博都是一种影响社会风气,引起犯罪的行为。但是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处罚?赌博罪的违法界限是什么?这些我们都会做出解答,让您更了解赌博罪,请仔细阅读。? ? 一、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刑事处罚? 以赌博为业的,...


·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单位犯罪应该如何处罚了?我们在下文对相关内容作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能不能放人,要看具体的案情。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解除羁押的。没有放人,家属可以去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金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在一定某些方面是存在相似之处的,比如都是卖淫行为的一种,但是在更多方面这二者是不同的。那到底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


·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其实主要就是保外就医,一般只有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后,才有可能获得批准。批准监外执行有一定的程序,那现实中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司法认定不同: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与既遂未遂无关。2、特例不同: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与女接触就算犯罪既遂,并不是犯罪未遂。3、具体情况不同:男子插入...


·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


·认定犯罪既遂犯罪事实一定成立吗?
      认定犯罪既遂犯罪事实一定成立吗?犯罪既遂已经认定的情况下,是存在犯罪事实的。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现在这个法律的社会,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或者你违法了什么交通法规的话,可能会对你进行行政拘留,那么来看看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里面有什么吧,里面是怎么规定的那,那些事情需要我们注意。 为准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