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程序合法,房屋征收和补偿一般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北京东城望坛棚改安置房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下是部分相关资料,具体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有安置房、征地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北京东城区望坛棚改安置房落户大兴


作为北京市首都功能核心区最大规模的征收项目,东城区望坛棚改安置房项目与房源对接的大兴区首创美澜湾项目正式签约。

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的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本市首都功能核心区最大规模的征收项目,涉及户籍人口2万多人,由北京城建集团负责实施棚改。首创美澜湾项目位于大兴团河区域,该项目是本市首批纳入全装修成品交付的定向安置房项目。这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3214套对接房源将正式对接东城区望坛项目。

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区域内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0.8万余平米,总产籍户5700余户,户籍人口数2万多人。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这里成为部分轻工业和服务业国企工人的居住地,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排子房”和简易楼。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社区内房屋老化、私搭乱建现象突出,居住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生活环境随之恶化。

二、相关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

27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 法〔2011〕18 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 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 号)、《关于做好首都功能核心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5〕336 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 号) 等相关文件。

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 号) 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搬迁费:40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

(2)空调移机费:400 元/台;

(3)热水器移机费:400 元/台;

(4)有线电视安装费:350 元/端;

(5)数据终端安装费:300 元/端;

(6)固定电话移机费:235 元/部;

(7)煤改电专用电暖器:400 元/台;

(8)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区房屋征收办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确定。

本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 元/月计算,如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经评估确定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与上述价格不同,则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处理。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不足 4000 元/月的,补足到4000元/月。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 4 个月;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 4 个月。

本项中临时安置的补偿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以下标准,可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 建筑;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 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2)补偿标准

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营业面积的,按照证载的营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800-3000 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未载明营业面积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补偿, 实际经营面积认定标准不得超过正式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对按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或签约期限内申请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 号)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3)用未登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未登记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 2 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直接计入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 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向被征收人发放。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

〔2011〕18 号)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办提供改建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根据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同时,被征收人可按照本条第一款(一)货币补偿中第 2 项

和第 3 项的规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房等不规范、不美观的建筑改造有助于美化居住环境。原棚户住民的补偿措施参考条例内容,有两种补偿方式可选。货币补偿包括搬迁、安装、移机和安置费等补偿,能够获得产权补偿的居民先进行房屋的价值评估再调换。具体信息可查询政府网站。




·农村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近年来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且土地被征收后,需要拿出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拿到补偿金,故而现在即使是村民也是需要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由于村民获取信息的来源有限,故而不知道农村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


·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不少在异地的朋友都因为粗心大意而丢失了身份证,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此时,您可以考虑在异地补办一张身份证。那么,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1、 先说一下所需要的材料,异地...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当中,购销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购销来说需要一定的合同进行约束。对于购销合同来说需要进行履行地的确定,以防日后的经济纠纷。有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该问题的解答在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国家征地是随着城镇的发展需要所出现的,老旧的土地或者城市发展的需要,就会将一些暂时用处小的规格老的房屋土地征用建设新的城区。虽然说中国土地国有制,但这些土地的征用也是有相应补偿的,我们能够得到土地应有的价值。那土地补偿政策中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条款存在吗?征地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各种公路的修建,交通变的越来越便利,修建高速公路常常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一方给予补偿,各地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都不一样,需要参考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娄底市2017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一、转包 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


·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当离婚时一方不愿离婚或一方在外地,或双方都在外地的情况,就牵涉到在外地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又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