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一、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

定和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和措施,并制作详尽的工作记录。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由公证机构代为委托。

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人员会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保全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照相、录音、录像、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的,将由专业机构及承办人员签名并及时由公证机构封存。对不易收存的物证会采取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复制等方式加以提取。

保全证人证言,由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证言,或者由使用证言的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作出记录,必要时由公证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公证机构会酌情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

当事人申请以下列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①人民法院等机关依职权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②当事人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③当事人申请以录音、录像方式对其与他人的谈话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保全侵权物证的公证,公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客观记录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包括索要发票、凭证)的过程、照相、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保全现场的真实情况。为便于申请人取证,公证人员可以不公开身份,但必须亲临现场,并进行现场记录或者事后及时补记现场记录,记清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由申请人或者在场人签名;取证过程中取得的票据、单据等凭证,能收存原件的将收存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收存原件的将收存经公证机构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办理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的公证,将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计算机进行。公证人员或者当事人将按照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公证人员会按照操作顺序记录登录网络、进入相关网址(网页)、下载、打印(或刻录光盘)等整个过程和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并审核下载的内容是否与网页内容相符,在必要时也会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对现场清点的物品,登记造册,必要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公证人员将对保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为了保证保全行为的连续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必要情况下,会对清点过程中放置待清点物品的房间,采取粘贴临时性封签的方式,对物证及其存放环境等事实进行固定。

除应当由公证机构保存的证据以外,公证机构将与当事人、该项证据实际持有人共同确定封存证据的保管人、保管场所、保管期限,并将其写入公证书的证词中。当事人或者有关机构领取有封存期限的物证后,公证机构会将证据的照片、复印件和应当由公证机构留存的收条归档。

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案件最后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证据一旦出现损害或灭失,很有可能对一方产生不利,这时候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很有必要。如遇到困难,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交通赔偿有哪些?
      交通赔偿有哪些方面 赔偿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面对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打官司其实是不错的一个选择。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可能想要急于处理纠纷,就想知道究竟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这样自己也要合理安排时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


·3车追尾怎么处理
      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认定三车追尾责任。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汽车追尾一般都是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关于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关于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30天内确定开庭时间;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规定之八:法院诉讼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该选哪个?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车祸畏罪潜逃会被怎么判刑?
      一、车祸畏罪潜逃会被怎么判刑? 这属于交通肇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交通事故不够十级伤残怎么处理的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车辆的损坏,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那么负责人的一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哪些项目以及赔偿多少金额,是要根据人员伤残的鉴定结果来处理。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不够十级伤残怎么处理的内容。一、交通事故不够十级伤残怎么处理在鉴定结...


·虽然“酒驾入刑”已经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但仍有很多车主知法犯
      虽然“酒驾入刑”已经是您都知道的事实,但仍有很多车主知法犯法,饮酒驾驶甚至醉驾,对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对于醉驾行为,除了扣除驾驶分数、罚款之外,还会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执照。因此有很多车主会有醉驾吊销驾照恢复事项怎么办理的疑问。下面请看我们关于这一问题的汇总。 一、不得申...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那么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的亲属给与抚养费。被抚养人通过抚养费的接济也基本能维持正常生活。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呢?下面跟着我们来做一个学习了解。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