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无时无刻不涉及到合同一词,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规定还不是特别得清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您经常会将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混淆,那么这里我们就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做一个相关介绍。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定条件和立法目的相同吗?
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规定,分别规定在《合同法》的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应当说它们适用的法定条件和立法目的均不相同,在适用时不应当被混为一谈,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如何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需要在法理上加以澄清,运用民法解释学的法律解释方法作出正确的解释。法理上的混乱必将导致适用中的盲目和错误。
二、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规定在《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而违约责任规定在第七章。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违约责任包括实际违约责任和预期违约责任两种情形。实际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07条);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4条(二))。
三、如何将二者的适用条件区别开来?
当我们在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时候,首先要对它们的法律条文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文义解释。解释的结果发现,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有相同之处,都以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为适用的前提,适用时容易发生混淆,甚至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所以采用文义解释方法还不能将二者的适用条件区别开来,这时就要考虑二者在合同法上的位置以及它的前后的逻辑关系,采取体系解释方法进行解释。
四、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根据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在合同法的位置,采用体系解释发现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适用阶段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则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预期违约责任除外)。当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先履行抗辩权的功能丧失取而代之的是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是违约救济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而不根本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行使的结果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合同债的履行效力。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灭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其目的是促使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而违约责任,除预期违约的情形外,则是当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追究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责任,目的在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的经济秩序。这才是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立法本意。要明确二者的适用范围,要对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进行认真的辨别,不要将二者混淆,明白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明确案件适用于先履行合同抗辩权还是违约责任,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么,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么,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关于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其中单方解除必须有个前提,就是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有约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权。其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实现的,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而...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合同管理的内容都有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均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我国对于质押、抵押这类型的借贷手段的总称。其中这几种的法律效力都是有所不同的,生效方式也不同。在此网的我们就为读者朋友们详细解读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区别分析。 担保物权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 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诊所签了合同毁约的毁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损害赔偿(4)支付定金(5)其他补救措施。二、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外商纷纷选择在国内投资的同时,我国也有许多企业跨出国门,开展进出口国际业务,按照契约精神,只要是商品交易活动就需要使用合同,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外贸合同的内容、格式、规范也需要协商统一,那么,进口合同范本是怎...


·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今,很多合同都是通过打印的方式作出的,也就是双方事先约定好了合同内容之后,再打印出来,然后由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才能成立。但有些时候也会有手写的合同,那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