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是婚姻问题,在婚姻上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以及婚姻的无效问题,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不符合国家法规的人结婚,造成的无效婚姻,在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来处理无效婚姻,那无效婚姻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二、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法律适用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三、无效婚姻期间财产的处理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四、子女抚养的处理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遵从和婚生子女一样处理的原则,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我国的法规对于婚姻的规定比较严格,如果出现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的行为就是非法婚姻,除此之外还有重婚的,有疾病的结婚都属于非法婚姻,要依据法律程序来制裁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不受到太大的损失。




·在离婚的过程中
      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争论最多的除了财产以外就是孩子。有的夫妻是两个人都不愿要孩子,有的夫妻是都想要孩子。还有的夫妻,因为家庭条件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继续抚养孩子,需要变更抚养人。民政局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不需要到民政局,只要双方协议好就可以,如果协议不好就去诉讼解决。今天我们带您...


·可以先起诉离婚再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可以先起诉离婚再起诉分割财产吗可以的,第一次离婚一般不判离,第二次离婚的话再进行财产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诉讼离婚时举证是怎么进行的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除了要垫付案件的诉讼费之外,同时还要进行举证,即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那在诉讼离婚时举证该怎么进行才好呢?毕竟这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国家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大?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男女双方结婚的年龄做出了规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中提倡夫妻晚婚晚育,这样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优生少生。符合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到额外的政策照顾,比如晚婚假等。那么,国家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大?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


·俗话说家和往事兴
      俗话说家和往事兴,美满的夫妻生活是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调剂品。有时候夫妻感情破裂后,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并不想离婚,这时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呢?首先是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不出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不出可以吗?这是不可以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未获得抚养权则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没有统一的给付标准,如果想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就要先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的影响因素,当地的经济情况、离婚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都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 一、山东省...


·俩夫妻分居两年是不就自动离婚了?
      俩夫妻分居两年是不就自动离婚了?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1、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


·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
      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如果双方是有子女的,就肯定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不管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虽然抚养费不是终身制的,但是在负有抚养义务期间,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实际中,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


·婚内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内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