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重庆工作的职工,有时候会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情,比如被机器砸伤。像这种情况,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工伤鉴定机构受理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那么,2017年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综上所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工伤鉴定。按照规定,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除非是情况特殊,可以适当的延长。人社局将鉴定意见书送达给职工后,职工对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天内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请行政复议。



·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上下班途中难免会收到伤害。通过工伤鉴定会使受伤者获得一定赔偿,然而工伤鉴定的时限与上班时间的界限却较为模糊,大部分人往往都难以辨析,那么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劳动合同不到期的赔偿金应该是多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不到期的赔偿金应该是多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


·工伤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之后,一般都不愿意自己支付医药费,故而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是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以职员还未进行工伤申报等理由,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职员一般都会在工伤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然后再提出赔偿请求。 一、工伤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


·年薪高管加班工资可以不支付吗
      年薪高管加班工资可以不支付吗?年薪高管加班工资也是需要依法支付的,职工是否享有加班费,与工资分配形式无关,按工时制度确定,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外,其余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职工,均依法享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劳动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劳动合同一直都会有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劳动者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但用人单位却不与他签订该合同。那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中回...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一般不发放,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绩效。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入职首月工资如何规定
      入职首月工资如何规定 如果员工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放假的话。入职首月工资是按原先的标准发放,加上有的公司有全勤奖或者有提成则另外加上去。有的员工因事假或迟到扣工资,则是在原定的工资标准上,根据规定扣除。 二、工作时间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受害人在误工期间,所在单位没有扣发其工资等受害人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能获得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都是带有非法的目的的,现如今有的人就进行了非法的行贿,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行贿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有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情节也是相当的严重的,造成的影响也是十分的恶劣的,因此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有必要,但是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对非国家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