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门窗工程成为了房地产业工程的一部分。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种,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在质量上把关。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3、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4、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记录。

8、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9、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10、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11、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2、 预埋件和锚固件。

13、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14、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5、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18、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9、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20、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

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

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

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

二、什么是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包括门和窗,其中包括的检验批有:木门窗制作,木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铝合金(铝塑)门窗安装,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综上所述,门窗工程应用广泛,包括生活居住、办公场所以及工厂、展会等等。门窗工程的施工技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定完成,工程质量才有保证。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标准包括施工设计与验收、材料是否合格以及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等等。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一、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工程验收单" style="font-size: 12px;">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1、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


·大理石钢架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大理石钢架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进步的过程中会有一些问题伴随而来,工程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工程而这些问题其实只要在生活中处事注意一点就可以避免一些问题,所以一些合同的签订是很重要的,这些合同签订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些问题,以下是大理石钢架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您可以...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


·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但是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期限要求不同。而也有可能出现超过认定期限的情况。那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


·伤好后的ct片对工伤鉴定有什么用
      员工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才受伤的话,那么在医院的所有诊断书,ct片,包括医院出具的花费单等,这些都一定要保存好。因为在医院治疗期间或者医疗结束以后,这些诊断书,ct片都还是有用的,在工伤认定或者工伤鉴定的时候都会需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伤好后的ct片对工伤鉴定有什么用? 伤...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说到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的。其实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应当实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而要是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则农民工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行维权。那到底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维权有...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现如今,无论申请办理什么样的事情,此时肯定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也不例外。但实践中,具体申请的事项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那到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


·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不用赔偿的。 1、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 2、你没有入职,就算入职了,也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3、劳动法中关于培训的违约责任是指企业支...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可以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为了防止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挂靠协议。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工程挂靠协...


·在我国做完工伤鉴定后怎么拿到赔偿?
      在我国做完工伤鉴定后怎么拿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