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军人的各方面的要求和普通公民是不一样的,因为作为我国正规的军队,身上担负的职责和使命都是非常神圣的。如果身为部队的军人犯罪的话,军人的罪行和日常生活当中普通公民的罪行是有所区别的,我国关于军人的罪行当中,其中就包括玩忽军事职守罪。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区分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部队罪都有擅自离职的表现,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擅离军事职守罪侵害的是军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行为人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要求,而逃离部队罪侵害的是兵役秩序,行为人所违反的是现役军人依法服兵役的职责要求。2、擅离军事职守罪只能发生在指挥和值班、值勤过程中,行为人离开了特定的岗位,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并不要求行为人离开了部队,而逃避部队罪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行为人必须离开部队,但并不要求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3、擅离军事职守罪的主体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而逃离部队罪的主体是任何现役军人。4、擅离军事职守罪是过失犯罪,而逃离部队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担负指挥工作或者在值班、值勤时逃离部队的,从形式上看只实施了一个逃离部队的行为,实际上他是先实施了擅离职守的行为,而后又实施了逃离部队的行为。因此,其前后两个行为如果分别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和逃离部队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区分擅离军事职守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在脱离岗位不履行职责上有相似之处,但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后者没有犯罪主体的限制,而前者限定为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后者限定为战时,前者平时也可以构成,战时则是加重处罚的条件;后者不要求造成具体的危害后果,前者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后者是故意犯罪,前者是过失犯罪。如果在具体案件中出现犯罪竞合现象,如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面临战斗任务时而逃离岗位,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战时临阵脱逃罪定罪处罚。
二、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判多少年?
依照本条的规定,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贻误重要战机,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造成部队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严重毁损,发生其他重要损害。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在认定本罪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与逃离部队罪进行区分。本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在部队的指挥、值班的职责要求,没有经过允许,擅自离开了部队,如果说因为这种行为给军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量刑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内容,下面将为您展现详细阐述,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当中,可以说最常见的就是寻衅滋事罪了,而要认定构成此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否则也是不能按照此罪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辩护也是需要掌握一些要点。那么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寻衅滋事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


·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主要构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毒品是危害个人和社会的毒瘤,任何沾染毒品的个人还是组织都会收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世界各国对毒品都是严令禁止的,因为毒品会摧毁一个国家的生产力以及战斗力,最终会让一个国家走向灭亡,我国在刑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主要构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贩卖...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什么
      虽然《刑法》中对适用缓刑的情况作出了规定,但与此同时也对不适用缓刑的情况进行了限制,实践中要是犯罪分子具有不适用缓刑的情况,那此时就是不能被判缓刑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六种情形是法律规定不适用...


·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中无集体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


·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说到拘役您可能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而法官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拘役之后,自然需要罪犯实际服刑,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拘役虽然刑期比较短,但也是要实际服刑的,那此时被判拘役在哪服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 《刑法...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刑诉法撤回起诉的主体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为某种原因撤回起诉的现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回起诉也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不能想撤诉就撤诉。本文主要是为您介绍撤回起诉的主体。那么你知道刑诉法撤回起诉的主体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通过本文看一下吧。 一、刑诉法撤回起诉的主体是什么? 刑诉法...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知识产权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罪侦查措施 知识产权罪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常用的侦查方法如下: 1、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