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新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的规定了各类工程质量评定会涉及到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更好更正确的评价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达到提高江苏省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了解一下这份新下发的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吧。

一、基本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 GB50300-2001的规定。

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优质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应全数检查的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应有90%以上(含 90%)的检查点(处)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测点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并不得大于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

3、分项工程的优质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60%以上(含6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的规定。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符合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

2)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为优质时,其子分部工程必须全部优质。

3)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的规定。

4)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子分部优质标准的规定。

5)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6)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结果和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7)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8)本标准中规定含有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质标准。

5、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优质标准

1)责任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所含分部工程均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装饰分部工程必须优质。

4)必须被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6)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和抽样检测的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7)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8)综合评分>90分。

9)所含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6、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及设备、构配件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7、未按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需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或节能措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二、优质结构工程

1、 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

2)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3)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验数量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4)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隔填充墙体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350/的非承重空心砖。各类建筑士0. 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建筑外墙禁止使用(建筑内墙限制使用)水泥炉渣三排孔空心砌体。

5)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2、质量指标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和结果符合规范的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2)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3)回填土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资料和检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4)1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5)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0. 20mm,且不渗水。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500 m}裂缝数量不大于1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6)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的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GBJ107)合格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的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GBJ107)的规定确定后平均值和最小值乘1. 1系数评定,应符合合格的规定。未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结构应进行回弹或钻芯取样检测:

7)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体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未明确规定,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梁类构件、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采取非破损方法或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测,其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 10mm,-7mm;板类构件为 8mm,-5mm。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均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8)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并检测合格。

9)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表4.5.5中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能反映工程真实质量。

2、混凝土标养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4、桩基工程的检测,工类桩数量达不到所测桩数的80%, III类桩的数量超过所测桩数的5%,出现IV类桩。

5、砌体留置直搓,或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抽查的房间透亮。

6、多孔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墙体表面凿留水平槽。

7、马牙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8、将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砌体材料用于砌体工程,或将有裂缝的砌块面砌于外墙的墙面。

9、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小于90%。

10、混合结构砌体的砂桨饱满度小于80%

11、混凝土楼板厚度实测合格率小于90%。

12、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5倍。

13、吊车梁或吊车析架下挠。

14、工程自开工起至主体结构施工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评定还是很严格的。对于建筑使用的砖的类型、墙体表面的水平槽、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混泥土楼板的厚度、砂浆的饱和度、桩承载力、桩基数目、防水等级、地下防水工程等都有详细的要求与规定。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对于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法律规定都是仲裁前置,而要是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不过此时要先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法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期间一年属于什么性质,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吗?
      在工作中受伤一般都会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做了工伤认定才有可能拿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工伤认定的时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进行工伤认定,从而造成了损失和遗憾。工伤认定一年什么性质,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吗?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就是实现项目审计目的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一般审计项目共有的实施程序:即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报告,交换审计意见等。严格按审计工作规范程序实施审计是控制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


·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一样,建设完工之后需要按照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以及方法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的市政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所验收的市政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否则会造成人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作为市...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