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21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程序也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法院采取简易程序的,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当然,简易程序也是有条件要求的。我国的刑诉法中专门有一个小节介绍简易程序,其中就包括第213条。那么,刑诉法21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刑诉法21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哪些情况可以将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刑诉法第179条和《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中止审理,然后再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这种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移送有关材料。而不应在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就临时拉二个人组庭,未重新开庭就评议甚至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根据刑诉法213条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不受送达期限、询问被告人等限制。但是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必须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一般来说,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的,法院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当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将其转为普通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特点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几年?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就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卡信息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可透支消费的银行卡。综合来看就是指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违反法律法规...


·累犯自首和谅解书可以加一起减刑吗?
      累犯是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而累犯取得被害人谅解书的,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有和解制度的,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可以请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常见量...


·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会有案底吗
      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会有案底吗?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2、逮捕后的侦查...


·非法拘禁罪辩护词范文有什么?
      我国社会虽然整体安宁,但是,各种违法犯罪现像发生的几率并不低。比如在偏远地区由于人们对于法律认识不足,非法拘禁事件总会发生。那么,案件发生后,非法拘禁罪辩护词范文有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在刘某...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


·组织越狱罪怎样认定
      对于服刑的罪犯来讲,要是在监狱里面有组织、有预谋的计划逃狱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组织越狱罪。而在定此罪之前,需要先对罪犯的实际行为做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此时该如何来认定是否构成组织越狱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组织越狱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的社会...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


·刑事诉讼法决定释放规定是什么?
      我国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比较严谨,因为刑事案件本省就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都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出现失误判决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和伤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处理,那刑事诉讼法决定释放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