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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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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都是通过举办严格的公务员考试进行的,招生部门要严格遵守录用制度,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合法。如果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公务员招收过程出现不公平现象,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形?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如何对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进行认定?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 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过程中,如果徇私舞弊或者出于私利,招收不合格的人员,通过弄虚作假,将自己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的,则构成犯罪。这些也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按照刑法规定, 当事人构成此罪的,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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