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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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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传、拒传军令,并且给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所谓假传军令,是指故意将自己伪造或者篡改的军事命令传达或者发布的行为。所谓拒传军令,是指拒不传达上级的命令。

第三,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者发布军事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罚:

根据刑法第422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档次:

一是犯本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认定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罪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执行。

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

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拒绝传达军令或者是篡改军令进行传达,同时除了这种行为以外还需要给作战造成了严重危害,在我国是要受到严格的惩罚的。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当地找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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