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两者的区别,产品缺陷在过了保质期之后仍然是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产品出现瑕疵的话并且当事人在质保期内履行了自己的合理义务是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在大型工程进行施工之前,承包方和分包方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进行分担,同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材料设施的安全,这时承包方与分包方需要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那么安全协议书上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安全协议书包涵基本...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和学习关于铁路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很好地处理。为了普及铁路建设工程中的相关文件,下面我们为你梳理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暂行办法的相关知识。 一、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铁路工程...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和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多少工资?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多少工资?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工作年限满多少年就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工资报酬的范围是怎样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生活来源,但是对于工资报酬的范围,比如说,工资包含哪些部分,不包含哪些部分等等,很多人还是不清楚。也有很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被单位克扣工资,那么女职工“三期”如何支付工资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一一解答。 一、工资报酬的范围是怎样的 ...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一直都比较难处理,相关法条比较零散也比较多。遇到此类问题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判断。下面,就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来进行简要的讲解。 一、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


·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在我们选择在哪就业的同时,也要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时难免会发生意外,在面对意外时,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总结了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保...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