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森林资源数量稀少,沙漠、荒地占一定比例。绿化土地、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大面积的树林对于我国绿化土地有重要作用,一旦滥砍滥伐,生长周期长的树木难以快速恢复并起到原本作用。对于以自身利益为目的,未经允许毁坏林木的违法者会进行处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馄、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 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 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 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 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前提是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即对收购的数量有所规定;目的为谋取利益。必要条件为:故意犯罪甚至阻挠执法,犯罪地点为林区、收购非法林木、数量大。有相关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一、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


·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轻伤一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其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销赃罪退赃怎么量刑
      已退赃会酌情减刑,具体视情况而定。若情节较轻,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减轻处罚;若情节较重,则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规定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根据故意伤害罪打架导致对方轻伤怎么判?
      根据故意伤害罪打架导致对方轻伤怎么判?根据故意伤害罪打架导致对方轻伤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因为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如果导致他人的身体受到轻伤以上的话,就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一定情况之下,也是有可能会进行调解的。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参与刑事诉讼的司法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其中检察院负责提请公诉,并监督整个审判过程,依法履行监督权。因此,检察院有抗诉权,可以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议。那么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认罪认罚书 我叫?????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我因涉嫌寻衅滋事????? 年????? 月????? 日被取保。 ????? 年????? 月????? 日, ???? (事情经过)。现我深刻...


·收养拐卖儿童犯什么罪?
       一、收养拐卖儿童犯什么罪? 收养拐卖儿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刑法》第二百四...


·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