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兼并是弱肉强食法则的一种体现,但商业社会一切以利益说话,兼并合同纠纷并不少见,通过收购形式达成对另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通常企业会以企业合并的形式达成兼并,同时各项债权债务也正式达成移交,这也正是在企业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之一。
一、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当注意区分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这两个易混淆的概念。如前文所述,企业兼并是企业合并的上位概念,企业合并是企业兼并中企业结合最牢固的形式。以收购形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属于企业兼并,不同于企业合并,两者主要区别在于:(1)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形式,属于企业股东行为;企业合并是企业行为,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2)企业控股不发生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企业合并导致被吸收企业或者合并各方(新设合并)主体资格消灭。(3)企业控股的法律后果仅为被控股企业股权发生变动,该企业资产和负债不发生转移。企业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不经清算而消灭,消灭的企业资产和负债概括性地转移至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
二、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一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明确了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人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有关兼并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一应按照处理民事纠纷的条例来,兼并其他企业的公司要同时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需要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否则等到法院强制处理的时候无疑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发展影响。竭诚为您服务。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


·关于合同诈骗解释有哪些?
      在一些日常外贸生意中,与他人建立贸易关系,需要签订贸易合同。但是随着有些人存在不正当的想法,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这样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什么是合同诈骗,法律上关于合同诈骗解释有哪些?跟着本站我们整理出来的文章,共同来看看。 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有时候,合同双方当事人之一出于种种原因会选择解除合同,则需要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寄往另一方当事人,此时可能会发生拒收的情况,那么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时解除是否达成?对此有不少争议,在此,我们将通过几种不同的观点为您介绍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一、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一、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不可以取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当事就可以申请取消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集体合同有什么坏处
      没有什么弊端,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签定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双方达成一致,并不影响你正常自动离职的权利以及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 1、约定损害赔偿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 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 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也是有的;意向书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 意向书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常见的情形,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违约门槛,也正因此,金额的设立就非常重要。有时候会出现对违约金约定过低的情形,那么当出现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的情况怎么处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确立原则 1、...


·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期货是以大众产品为标的标准化合约,这里的大众产品可以是农产品、石油等。可以看出,期货不是实实在在的货品,与现货完全不同。期货合同是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签订的契约,合同规定期货交易时要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关于期货合同纠纷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怎样合理的制定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怎样合理的制定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1、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