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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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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房产分割应注意些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全款购房

1、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应按市场价平均分割,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二、婚后贷款购房

1、房屋净值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三、婚前一方付全款购房

这种情况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分割,无论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

四、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

房屋属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婚后无论是个人偿还贷款还是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均不影响认定该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

房屋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注意:用房屋市场价减去一方以支付的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说明:婚后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六、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七、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将扣除此款,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全额进行分割。

八、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另一方对此借款不予认可。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九、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房产本记载一人名字

1、在离婚诉讼案中,不对房本进行判决,有关产权的诉讼应当另案起诉。

2、也可以中止离婚诉讼案,告诉当事人就房屋产权争议另案起诉,待房屋产权争议案作出判决后,离婚诉讼继续审理。

十、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

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夫妻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房屋是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市场价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则房屋不属于分割的范围之内。要是你还不清楚,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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