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筹集资金这件事情通常情况下大公司大企业都会进行,这种筹集资金的方法通常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些非法集资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肯定会涉及到退款问题,那么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和非法集资退款范围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4、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编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二、如何快速识别

1、看融资合法性

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应当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保险要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发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债券),要得到财政部批准或中国银监会批准。

2、看宣传方式

是不是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获取的集资信息,或者亲戚朋友同事转发转告的信息,包括以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市民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果是,就要格外小心。

3、看经营模式

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者虚构项目,甚至劣质项目都蕴含着巨大风险,市民要注意。

4、看参与集资主体

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对不特定对象来者不拒。这个时候,也要小心。

首先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非法集资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其次非法集资所得到的款项肯定是属于违法所得,至于这种违法所得需要予以返还,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恋爱中不停的借钱算诈骗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诈骗: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首先,如果出借人因为朋友借钱长期不还受到严重的困扰,选择去报警处理的话,因为借款纠纷不涉嫌犯罪,所以首先不会被警方立案。 其次,出借人在请求追偿时,发现对方不会积极还款,即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起诉。并且,去法院起诉时,法院未对欠款数额做限制。 所以...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很多人会说,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尽职尽责为公司谋取利益的行为,身在其位,自然应该已公司利益为先,那么这种想法究竟是否合理合...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近年来人们手中的资金变得多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各种方式增加资本,其中就I包括成立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以成为债权的拥有者,这种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


·存款继承公证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吗?
      存款继承公证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吗?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


·安徽明光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呢?
      安徽明光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呢? 在今年的上半年,有不少地区加入拆迁大军之中,为了能使拆迁有序的开展,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毕竟拆迁补偿事关各位拆迁户们的切身利益,那么安徽明光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明光农村...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可能有些人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些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来帮助您了解债权人撤销权。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一、欠债不还性质 1、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如果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有能力偿还却据不偿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