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政府征收土地的现象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而在一些非自愿的情况下人民群众难免会与政府发起冲突。您可能都会认为单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反驳政府下达的要求。那么,在碰到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解惑!一、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土部把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国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强调的是对农民利益的切实保护。首先,征地之前,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告知农民,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将会得到充分的尊重。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主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二、政府违法征地将受到哪些处罚政府此做法是违法无效的。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
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由上我们可以得知,政府并不是权利大过天。在农民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行征收土地也是违反法律会受到相应处罚的。所以,如果下次遇到强行征收土地找谁呢?不要委曲求全,也不要硬碰硬,只需默默收集证据找相关部门投诉,自有法律为您伸张!



·诈骗罪是什么地方管
      普通的诈骗罪由刑事侦查局管辖,而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案由经侦部门管辖。《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明确,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保险诈骗案、合同诈骗案。《刑...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我国房价的突飞猛增,高昂的房价让现在几乎成为了一种有房即有钱的现象。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非常必要的,而有时候我们会拥有集体房产的情况,对这个不是很放心,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首先应取得该处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公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实现,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吧。 一、城镇国...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一个咨询者称自己的老家是在吉林省的,但是现在政府打算扩建道路整修环境就想将他的土地和房子征地和拆迁了,但是因为补偿一直没有谈好的,没想到政府就将他们的土地和房子强拆了。从中看出这是对于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还有遇到这种强拆我们是可以维权...


·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
      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在民间借贷领域,双方签了借贷合同,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有些就是债务人主观上故意不还。有时候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还会躲到外地,这就给债权人追讨欠款增加了难度。那么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债务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对土地拥有的权利,只能够是使用权,对于土地的完全支配,以及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然,他使用的是可以在不同的农民或者是公民之间进行转换,这就涉及到土地使用证过户,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特别是朝夕相处的两个人突然分手,就会涉及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说道德责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这些问题会不断地缠绕在各自的生活中,如果不好好处理,必定会引起纠纷。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是某些离婚家庭的常见问题,我们来看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政府征地前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但是有些公民会疑惑政府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标准,故而各地政府会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开,公民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判断,具体的补偿方案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下标准仅...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对于违章建筑进行强拆的,是有挽回余地的,例如建筑物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可以申请改正,如果强拆程序专法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一)立案   立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