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我国的物业行业还没有一定的规范,所以业主和物业之间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纠纷,为了小区的服务可以得到顺利地进行,所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需要得到尽快的解决。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才是符合法律规范又可以尽可能的满足双方的要求呢。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加强房管部门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引导
在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为房管局的物业科,要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宏观指导。笔者认为完善科学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制度,让有资质的服务意识强的物业服务企业来竞标,定期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整顿等一系列措施均可保障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并有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和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也具有公益性,特别是在公共设施的维护方面更体现了公益性特征,物业管理部门可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自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提高履行合同义务的自觉性,才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促使业主自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主动履行业主的义务,从而共同促进物业企业的发展,创建一个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双赢。
2、成立社区调解组织,调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为依据,对纠纷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活动。随着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逐渐增多,笔者认为在社区设立专门的调解组织已很有必要,社区调解组织的成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人员、社区法官等组成。一旦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首先由社区调解组织居中调处,对争议大、矛盾突出的纠纷在调解无果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一方人数众多,达到完全意见统一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是否愿意调解、是否愿意接受调解的结果方面,可以通过全体业主表决决定,也可以采取类似于《物权法》中的业主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和业主占总人数的双重比例的办法来决定。在社区调解组织的调解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就有关纠纷的解决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不仅能维持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也有利于建立和谐舒适的社区,更有助于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
3、法官进社区、现场释法解决纠纷
社区法官机制虽不是新生事物,但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发的背景下法官进驻社区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法官进社区主要是指社区所在地法院定期派驻法官进社区进行法律宣传、咨询和诉前调解纠纷,收到了良好成效,笔者认为该项举措有助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有效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尤其对于社区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前所述,社区法官可作为社区调解组织的成员,根据生活经历和自身审判经验,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社区了解社区民情,就地开庭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效果,有效化解发生在社区内的各种纠纷,尤其是几年来逐渐增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此外,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由社区法官独自调解纠纷,对于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能有效解决大部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并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认为要做好该项工作,必须坚持把“法官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与司法公开相结合。对法官个人来讲,一是要当好普法宣传员,二是要当好矛盾调解员,三是要打造综治社区服务平台。这些做法既能使已经发生的矛盾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防止扩大化,也能随时掌控社区的动态,将潜在的纠纷和问题扼杀在摇篮当中,使纠纷在还没有恶化之前,就得到缓解,并最终得以消化。
4、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事先或事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仲裁对有效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仲裁一般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范围一般为民商事纠纷。仲裁程序相对于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其他方式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独立性等特点,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提供了程序保障。事实上,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在预先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已载明如有纠纷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这表明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物业服务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能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效率,又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完善相关法律依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事人在穷尽了所有的解决方式后仍然不能解决纠纷时,会选择诉讼途径。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目前我国物业服务合同方面的纠纷大部分进入了民事诉讼程序,但在该类纠纷的审理中,法院遇到了重重障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立法层次低、行政色彩浓,规定过于概况,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法院审理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时,通常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为依据,但是这些法律并无直接关于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又过于原则,造成了法院对该类纠纷的法律适用难。由于我国物业服务合同方面的法律依据不足,政策引导不够,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前文已有叙述,在此不再赘述。因此要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统一适用,更好地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就需要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提高物业服务立法层次,统一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中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建立配套的实施细则,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指导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促进物业服务合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几种解决方式进行即可,如果不是很严重的纠纷尽量不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毕竟这种方式相对的消耗时间,成本较高,用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并不划算。



·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几种
      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几种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时,就要了解清楚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签订了...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 2、经过公证赠与协议也是...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时候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一般都会签署相关的合同书。那么,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合同法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相对性、合同的内容、双方的责任等的相对性,双方在签署时应当引起注意。 一、什么是什么是合同...


·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都有哪些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呢,合同无效以后怎么返还财产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把两者混为一谈,虽然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以帮助你对两者进行更好的区分。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办公楼租赁的相关资料中,租赁合同是不可或缺的。租赁合同有效
      在办公楼租赁的相关资料中,租赁合同是不可或缺的。租赁合同有效地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中会就租金、租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并约定了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办公楼租赁的资料中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文供您参考。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特定事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特定事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特定事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一、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 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