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很多农村的夫妻过不下去的话,也会选择离婚,如果涉及到孩子,双方得商量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孩子,则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尽到自己抚养的义务。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那么,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根据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对于有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一方月收入的30%,如果是多个孩子,则抚养费总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具体的金额双方可以根据经济条件、收入情况及当地物价水平等确定,在支付方式上面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



·婚姻是自由的
      婚姻是自由的,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那如果说女方在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保护妇女及出生婴儿的权益,男方是不能够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时间内或者是女方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期间内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的以及确有必要对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


·一、婚姻aa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姻aa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aa制离婚时财产分配不需要分配,若是aa制夫妻想要分割财,应当由双方协定解决,一般按照AA制的协商进行分隔。同一个东西两个人都出钱了,必须书面约定(因为是AA制书面约定下的特例),并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


·国家赔偿财政部门承担吗
      一、国家赔偿财政部门承担吗? 是的,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预算所属的财政部门负担,即赔偿义务机关属于县区财政的预算管理的,由县区财政局安排资金,赔偿义务机关是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法律严格规定,刑事犯罪者对他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等权利造成侵害,刑事犯罪者应当依据法院判处的赔偿金额和法律要求标准,支付给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那么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多少?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


·民法总则与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实践中,由于彩礼产生纠纷而闹上法院的例子并不少。彩礼是民间自行约定的,彩礼的多少根据各地风俗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给过彩礼但其中一方退婚或提出离婚,可能男方会要求对方退回彩礼。那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民法总则与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


·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通常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法院一般判离婚 ...


·去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去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离婚一般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


·假冒身份登记结婚行政复议是否会被受理?
      假冒身份登记结婚行政复议是否会被受理? 若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年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对于结婚不久的夫妻来讲,要是很久就要离婚,并且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家结婚彩礼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而彩礼的返还有一些具体规定,那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关于彩礼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


·我们每个人都有家庭
      我们每个人都有家庭,每天起早贪黑的在外面工作,每天都是勤勤恳恳的,生怕做的不好被老板炒鱿鱼了。如果有一天老板突然炒你鱿鱼了,你没有准备好,那你就得事业了。所以劳动法规定了30日代通知金,那么劳动法30日代通知金什么意思呢? 相关分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