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公司会制定规定,那么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设立了什么职权呢?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要制定一个适合公司发展的政策,董事长的利益也是最大的,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与限制 ?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从上述规定看董事长的职权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其所享有职权的行使也缺少进一步的程序性规则与保障。

然而在现实状态中,董事长的职权又是极其膨胀的,以致在众多公司中出现了“一人堂”、“一言堂”的运行机制,也有一些公司则正相反,出现了挂虚名的现象。主要原因有:


1、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大股东利用其股权强势独霸董事会,董事长即代表董事会,董事会听命于大股东。


2、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形成决策、执行不分,把董事会与经理部门的职责混为一谈,即决策又执行,其结果是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无制衡、无监督。


3、董事长身兼多职,无暇或无意过问董事会职权的依法行使,成为总经理的“傀儡”,出现经理部门实际控制决策部门的反常现象。


4、董事长、总经理形成联盟,使董事会成为“橡皮图章”,并联手借用董事会的“名义”操纵股东会。


无论何种原因,也无论何种表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不是《公司法》对董事长职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而是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重视不够。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均明确,当公司章程确定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其即可对外代表公司,这一职权是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直接赋予的,但由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董事长仅是在这两大机构的框架内行使权利,所以在公司章程中如何设计合理的、可行的、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保障和制约机制,是每一个投资人、高管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认真且慎重对待的问题。

1、《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的规定并不都是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有权通过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组织结构及职权作出合理的、可行的、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设计。


2、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对已知情的第三人是发生效力的,即第三人明知董事长超越了职权而作出对外行为,这一行为对公司并不发生效力(不成立)。这一基本原理既保证了董事长权利的有效行使,也制约了董事长滥用或超越职权。比如,当相对人明知该公司董事长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时,还与其进行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有权对外从事的行为、交易等,这一行为、交易从法律上除非得到公司追认,否则将是无效的。


3、董事长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法律文件的约定,越权作出对外行为,而第三人并不知情其越权,则董事长的对外行为对外有效,而对内则应依事先约定的规则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董事长就越权对外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或分担赔偿责任或依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上述分析已在《公司法》中体现出来,第一,明确了董事长应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取权;第二,表现在董事长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越权行事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或分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第三,赋予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广泛、宽松的空间以自主行使决定权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对公司及股东、董事、董事长、高管等的强制性;第四,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章程的合法约定应产生强制约束力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与执行。


公司法的两大支柱是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而在公司治理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即是董事会。它起到了承上(股东会)启下(经理部门)的关键作用。公司治理中所发生的问题也多表现为董事会的问题或与董事会有关的问题。而董事会中的关键人物即为董事长。《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作了明确规定,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公司僵局,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能进行运转和经营,以保障和维护股东利益。其中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看完上文内容后了解了,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的设立是由董事会选举设定的,董事长职权的行使要根据公司章程,违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后果由董事长承担责任,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制度中是很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想要维权首先要就收集好单位强迫或者欺骗自己的证据才能起诉维权,否则没有证据的基础上是很难被支持和维权的。虽然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与人会发生矛盾。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甚至一窍不通。这就使得律师在打官司外,还可以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接下来讨论的就是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为您提供一个参考。 1、公司法律...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我国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交了许多的注册费,因此,许多人都在问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对于这个问题,就请为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注册费能...


·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要想裁员的,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此时除了要满足相应的裁员条件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企业裁员的流程进行。那到底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


·公司注册资本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取回吗? 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前是需要进行实缴登记的,现在只需要认缴资本就可以了,对于一些想要创业的人是比较好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能取回吗很多人有疑问,其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是可以取回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知识。 一、公司注册...


·主板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主板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劳务...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


·分公司能签订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租赁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


·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方面?
      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方面?资金永远是关乎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最重要一环,如今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方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大型项目进行之前,您都会举行一项活动,那就是投标,但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公司投标流程,那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让公司投标流程这个问题不再困扰您,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公司投标流程,让您投标更加顺利,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1、研究招标文件。 重点是投标者须...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概述 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