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刑事诉讼的时候,通常只有律师可以去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亲人是不被允许探视被告人的,这个时候,亲人就只能等到刑事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去探视罪犯。那么,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呢?

一、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


《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

《监狱法》第二十条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二、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想要给亲人带点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三、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2)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3)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5)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6)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亲人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一个月不超过三次,每次会见时间大概30分钟左右。探视时,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亲人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以及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的资料,相信您熟知这些讯息后,就能知道,如果有亲人被判刑了,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走,就能成功探视亲人。


·对于中止犯罪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对于中止犯罪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吗?可以的;《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条款...


·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步入21世纪后无法绕开的话题,环境保护不只关乎我国的发展,还关乎到全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详尽和严苛的。有网友提问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行政主管部门...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内容是怎样的
      在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时候,比较常见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了,但此时要求必须要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以上的,那才能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带来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达到了...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则?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强证据是指对主证据加强证明,补强证据是为了防止误认事件,用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度,包括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明能力,确保事件真实,补强证据应当具有独立来源,与补强对象不能重叠。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别具体有几种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别具体有几种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非法经营罪的对象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社会市场体系存在着不同之处,从而也使非法经营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也有所不同,而在现代话的法制社会中,了解非法经营罪的对象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应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下面将对“非法经营罪的对象”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缓是一种特殊的死刑制度,对于那些应处以死刑又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应该判以死缓。2015年,我国推出了《刑法修正案(九)》,这是对刑法的最新修订,那么那么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做个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