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的,我们还为您准备了违法辞退的三种表现情形,以及接触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辞退员工的赔偿:

1、若是非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年限;

2、若没有提前一个月份通知则要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一年支付一个月,半年以内的支付半个月,故支付经济补偿2.5个月的工资,基数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三、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
只是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接触员工的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公司是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公司不能用非法的手段逼迫员工去劳动。




·工伤可以用医保支付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该怎样补缴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3、享受公务员退休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人员登记表》、或《离退休...


·《医疗过错处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错处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错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就医疗事故实际造成了患者人身伤残来看,此时对伤残等级具体分为了四级,而这四级也是对应了人身伤残等级中的十级的,但需要注意此时还包括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针对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具体的赔偿项目不同,那究竟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开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员要求:除法人代表以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不能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管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要求跟经营的产品有相关的专业(临床医学、生物技术、物理...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 “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一、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一、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而医疗差错则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尚未造成上述严...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如果遇到医生误诊,可能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现在生活中,有些患者家属解决纠纷的时候不理智,不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给自己带来了不小麻烦。那么,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医患如何解决纠纷问题
      医患如何解决纠纷问题 一、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 1、由于医生与患者角色的不同及两者对医疗服务标准的理解和要求的差异。 2、由于患者社会地位的不同,及不同社会地位的患者对社会医疗服务的不同要求。 3、由于医护人员素质的差异和服务意识的差异。结合其他原因,临床工作中便不可避免地产生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