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高的离婚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一般离婚的财产纠纷是需要律师来处理的,这样对双方都是合理的,各省的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也各有不同,都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来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看看黔南是如何处理这个离婚纠纷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有一定的标准。
(一)律师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1、担任法律顾问以600/月为起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代写诉讼文书100—500元;

(2)制作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100元/件起价;
3、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2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l00-500元/件;
(二)律师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的: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每次收取50-500元;代理起诉和控告,每件收取30-3000元;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取l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取500-5000元;

3、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每件收取1000-5000元;
4、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2000元;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按本标准规定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可在不低于本条标准的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代理一般民事(离婚诉讼)、经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0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00-2000元 10001元至100000元以下 5%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4% 500001元至 1000000元部分 3% 100000l元至5000000元部分 2% 500o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 l% 10000001元以上 0.5% 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仲裁、商标专利。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等不便于确定诉讼标的或不便于按诉讼标的计算的案件,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酌情收取合理费用。
(四)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收费;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挂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如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比行政诉讼案件更为复杂,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五)律师代理各类案件申诉的: 每件收取50-2000元,末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摈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其它:

1、国务院审核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下限允许技前列各项标准下限的50%下浮执行。

2、风险代理的收费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允许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对某些案件充分协商,以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和方式。

3、律师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

4、委先人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确定委托关系时交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本收费标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已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的,可以低于本标准最低数额收费或免费。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按照贵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黔财综[2002]9号)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本收费标准执行前,律师事务所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收费手续,使用税务发票,按受物价、司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本暂行规定,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司法厅、财政厅、物价局共同签发的《关于下发贵州省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司发律字[1990]09号)同时废止。国家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发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相信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您对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这个问题可以有相应的了解了,但这个律师费是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来收费的,律师私下里是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收取费用的,而且律师费和诉讼费也是不同,这是属于民事代理费用,希望以上这些资料能对有需要的小伙伴有所帮助。



·单方面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单方面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即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即使进行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婚姻仍然是无效的。无效婚姻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撤销。那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否有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否有效? 无效的婚姻应...


·起诉离婚是到民政局吗?
      起诉离婚是到民政局吗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的,很多朋友对于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知道的还不是很多,当遇到需要此法律时都会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离婚案件算是家长便饭了,每天都会有很多人咨询。也会有很多因为要离婚起诉对方到民政局去起诉的朋友,结果走了不少冤枉路。二、诉讼离婚的流程1、...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 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


·诉讼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诉讼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法院立案后,一般来说在5日内,会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送达给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离婚诉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是怎样的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对于女人出轨是不是重婚罪?
      一、对于女人出轨是不是重婚罪?出轨不一定就是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


·未办结婚证有孩子的财产分割怎么办
      未办结婚证有孩子的财产分割怎么办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


·离婚时,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的,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