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超过一年未申请的,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了解到,由于错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不少单位和个人都因此受损。

广州某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职工梁某于今年1月2日工作时割伤右手,单位于2月6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认定梁某为工伤。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对梁某在1月2日至2月6日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单位表示不理解。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经逾期。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三、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伤认定程序超期的话,对于劳动者本身来说就没有办法申请工伤认定了,自己在一年之内应当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只有依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才可以更加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自己赔偿的具体金额,不做工伤认定,对劳动者本身是很不利的。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以及具体的导致伤害的时间来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后期门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25...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很多建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去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少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都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工人去当地建设施工。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那么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下面我们...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


·贵阳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贵阳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因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在投入使用后安全问题,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国有着严格的监督标准,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避免造成事故的发生,那贵阳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
      在一些生产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发生工伤后,应该由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职工的工伤等级,为下一步的赔偿做好准备。那么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发生工伤事故,用...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一、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一、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程序上会有这样一个步骤,但当事人可以选择不调解,要求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