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尽管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一纸婚书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即使离婚以后,孩子也总是双方的一个牵绊,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二、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我国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当中一方以后,另一方是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地点内允许对方进行探视。如果对方不允许进行探视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不配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拘传。但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拘传通知家属时间的相关信息,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


·一、结婚证领了不给彩礼违法吗?
      一、结婚证领了不给彩礼违法吗?1、首先这种情况我们要先看一下实际情况。如果男友以及他的家庭情况确实不是很好,那么我们就不要太在意了,因为他也没有办法选择家庭环境。但是,家庭环境无法选择,自己的能力可以努力提升,如果男友工作时间不长,确实拿不出彩礼,那么您可以体谅一下。如果已经工作...


·对于违法家庭暴力的怎么处置?
      根据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


·离婚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现实生活出现的多种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针对我国偏远地区的情况,出现无效婚姻的现象有很多,所以我们在婚姻状态中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婚姻,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


·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
      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困扰很多夫妻的主要问题,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人想主动放弃抚养权,那么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的介绍。一、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抚养权可以主动放...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些方面是很相的,包括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就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


·离婚协议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夫妻就离婚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的,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根据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离婚后分割房产,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应当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可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理由主要是:第一,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上述纠纷的案由属于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而非第三部分“物权纠纷”,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