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房产协议公证有效吗,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前选择进行财产公证,特别是一些动产,例如现金、金银等。那么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是否有必要去进行公证?我们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
一、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
1、只要内容不违法,对你们两人是有效的,但是还有个前提条件,必须登记结婚了才生效。2、公证一下比较好。第一,公证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会对你协议内容进行审查,预防纠纷。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如果将来找不到协议对方的人,公证书也证明了合同的真实性。而不公证的合同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合同真实性。第三,公证处的档案保管期限最短是20年,你的合同即使丢失了,也可以在公证处的档案中查找到。3、其实关于借款婚后还款的问题没有必要过于关注,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对收入分配进行约定的话,你们俩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还款是个人还款还是双方共同还款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如果婚后共同还款的,那么将来分割财产的话,要对共同还款人予以补偿。
二、房产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以上就是对婚前房产公证情况的相关介绍,当然每个人的财产情况会有所差别,公证的物品各有不同,针对性的见解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可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咨询服务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房产方面的纠纷,包括房产租赁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等,针对不同的纠纷,在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的时候,房产纠纷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所以有些交易双方在拟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时候不会像开发商那么严谨,可能双方在签字之前都是凭着自己个人的感觉认为合同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这样的话以后造成合同纠纷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您在拟定任何合同的时候都一定要提前的了解一下,例如,二手房买卖...


·房屋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现在二手房房屋买卖大都通过中介的方式进行交易,中介然后从中收取服务费,每个中介公司的服务收取标准不一样,但是给中介费的时候时间应该差不多,那么房屋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给?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


·一、继承人继承首套房有遗产税吗?
      一、继承人继承首套房有遗产税吗? 继承房产不需要交遗产税,继承房产的税费包括: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


·无证房屋拆迁真的没有补偿嘛
      以农村房屋为例,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比如某些历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直接归为违法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最开始...


·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在二手房交易时就需要提起注意,以避免在交易后出现纠纷,那么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而具体的交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


·丈夫欠债怎么样能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
      一、丈夫欠债怎么样能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


·当事人怎样写房屋出租的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产交易涉及数额巨大,应签订详细正规的合同,以避免交易纠纷和财产损失,与借名人交易、同时和多人进行交易同一房屋时更要特别注意合同的严谨性。签订合同后必须将房屋所有权转移才能确定购买人拥有所有权。通过中介进行三方交易的要提防中介做出违规行为。 ...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多人在实践中遇到过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中的一家买方才能最终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开发商肯定要没有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构成违约。那此时一房二卖的该怎么要求违约赔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二卖该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