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信用卡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也是为了打击犯罪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多少钱被追究刑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首先我国刑法上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确实进行的规定,比如说规定诈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不多于一百万元的,将被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下律师进行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通缉犯行为有哪些?
      不少年轻人喜欢使用信用卡,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等,使得不少使用信用卡者会担心遇上信用卡诈骗,这次就让律师网的我们给您讲解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通缉犯的犯案行为有哪些,让您能够避免上当受骗。 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


·母亲哺乳期遗弃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抚养孩子一直是每一个父母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正常成长离不开父母的照顾,但是有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到父母拒绝抚养孩子,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受到正常的照顾和教育,在法律中对此也有一件的规定,那母亲哺乳期遗弃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母亲哺乳期遗弃...


·减刑的最低限度是多少 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自然是要求罪犯符合了减刑的条件,之后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减刑。但在我国,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的,不能就将法定刑减来没有了。那到底减刑的最低限度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故意伤人怎样判刑?赔偿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这恰好就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对故意伤人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判刑。那么您知道故意伤人怎样判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人怎样判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被无罪释放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被无罪释放吗?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性质一样,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单证、孤证、证据链不完整)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破案。...


·刑事拘留一般需要多久?
      刑事拘留一般需要多久?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犯罪未遂一般判几年?
      如果犯罪未遂一般判几年?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从5年开始。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从3年开始判罚。量刑在3年以内未遂可能量刑1年。也就是说未遂犯只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具体量刑标准还是要看具体犯罪的罪...


·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么
      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


·什么叫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提到有期徒刑,相信您都是比较清楚的,这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当然同时也属于人身刑。实践中,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的是多数。那究竟什么叫有期徒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提出抗诉可以吗?
      一、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提出抗诉可以吗? 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