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常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虽然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但是受害者或其家属也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要求司法机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要是在江苏常州市的话,这个强奸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4)对同一妇女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5)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7、强奸未成年被害人,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对同一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

(6)有强奸犯罪前科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8、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常州市关于强奸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需要注意这个内容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而常州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没有资格进行详细规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在新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生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对于抛弃婴儿的父母,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根据...


·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何处罚
      教授他人犯罪方法,此时虽然没有实际的实施犯罪行为,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构成了犯罪的,即传授犯罪方法罪。此罪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那么,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何处罚?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释义】本款是关于聚众淫乱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聚众淫乱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聚众”,是指在首要分...


·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遗弃罪要判刑吗?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会遗弃自己的孩子。遗弃孩子是犯罪的行为,我们看到遗弃孩子的行为往往都会及时阻止的,但是个人的力量总是不够的。那么,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遗弃罪要判刑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相关的解答吧。 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 可以报警,发现遗弃孩子先到...


·什么是重大盗劫包庇罪量刑?
      重大盗窃犯罪分子一旦触碰到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就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判罪,那么在犯罪分子在认罪的时候,法官就会根据犯罪人的判决进行处罚。然而盗窃就是盗取他人的财务都是属于刑事盗取,那么人重大盗劫包庇罪量刑的标准会是什么,会接受怎么样的处罚呢? 一、重大盗窃包庇罪量刑标准是...


·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
      一、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假药未遂的,应该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初已经就此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文并组织系统学习。因...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怎么定罪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怎么定罪?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也是按照行贿罪定罪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微博上诽谤别人构成微博诽谤罪吗
      在微博上诽谤别人构成微博诽谤罪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写入规定,给了律师更多更大的权力,能够让律师更好的为其当事人进行服务。本文将会详细的说明,新刑事诉讼法规中,允许律师查阅复制的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让您更好的了解规定的内容,更好的遵守和运用这些法律。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辩护...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