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也需要申请工伤鉴定,那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工伤鉴定没有年龄限制,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出院1个月后即可鉴定,最长不超过18个月,即1年半内鉴定即可。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只要这些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一般会由用人单位办理,员工在伤情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申请鉴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司法工程质量鉴定是什么?
      司法工程质量鉴定是什么? 承包了一项工程的建筑公司在完成这个项目时因为纠纷问题被对方因为质量问题提起了诉讼,针对质量的诉讼焦点就必须由有关工程的司法机构来进行鉴定才能让法官作出合理的判决,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司法工程质量鉴定是什么? 一、司法工程质量鉴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


·办理工伤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工伤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 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视的一项任务,在任何建设工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来保证建设工程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对于水利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在质量检验评定时有着详细的规范说明,那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雇佣童工犯法吗?
      现代社会,人力成本越来越高,一些私人企业或个人小作坊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雇用一些未成年人,即童工为自己工作,以此节约下一定的成本。但这些么人企业的管理者却没有考虑过雇佣童工犯法吗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雇佣童工犯法吗?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


·旷工被单位开除有补偿吗?
      旷工被单位开除有补偿吗?旷工被单位开除没有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便辞职。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


·劳动关系是工作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关系类型,一般进行劳动员工与单
      劳动关系是工作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关系类型,一般进行劳动员工与单位之间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确定劳动关系。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情况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就要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进行明确,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


·1、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因此很多人对该合同其实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知道它的特征到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


·还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
      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