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的商检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没有做好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商检失职罪,商检失职罪是指过失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故意认为造成的,这又与徇私舞弊罪有了根本的区别,那么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

商检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分,商检机构的工作职员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对应当检修的物品不检修,或者延误检修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添加概述等所谓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是指不履行职守或者不准确,不当真履行自己的职守。


在商检失职罪详细表现为三种情况:


(1)、对应当检修的物品不检修。


根据《商品检修法》第5条划定,对于《商检机构实施检修的入出口商品种类表》中所列的商品(除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国家商检部分审查批准可以免检的外),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划定必需经商检机构检修的入出口商品,必需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分,商检机构指定的检修机构检修。

应当检修而不检修,并出于过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即构成商检失职罪。


应当检修而不检修,既包括根本不作检修,又包括固然检修但只对部门物品及内容入行检修,即不合错误应当检修的入出口商品就其品种,质量,规格,数目,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作全面的检修。

商检失职罪(商检产品)

(2)、延误检修出证。


其是指固然对应当检修的入出口商品入行了检修,但因为工作拖拉而致商品检修出具结果超出了法定的商品检修出证的期限。

此时,只要超出了时间,不论其检修结果是否犯错,都可构成商检失职罪客观行为。


根据《商品检修法》划定,对入口商品,应当在对外商业合同商定的索赔期限内检修完毕,并出具检修结果证实;对出口商品,则要求在不延误装运的期限内检修完毕,并出具检修结果证实。

(3)、错误出证。


是指对应检商品入行检修后所出具的检修结果证实内容错误,与被检商品的客观情况不相符合,如把合格检修为分歧格,分歧格又检修成合格等。

既可以是检修的全部内容不符合事实,也可以是其中的部门内容,如规格,数目,包装等部门内容不符合事实商检失职罪居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大批出口商品被退归,或者给予外商巨额经济赔偿;大批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入口分歧格商品不能使用,销售;严峻损害了对外商业关系;使国家的声誉受到严峻影响等等。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试行)的划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商检标徽


(1)、因不检修或者延误检修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入出口商品不能入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修或者延误检修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分歧格商品入口或者出口,严峻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修或者延误检修出证,错误出证,严峻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上述就是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的表现,触犯了商检失职罪的我国法律规定工作人员一般处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商检失职罪是量刑幅度较大的罪名,毕竟造成的是国家的利益受损。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犯罪既遂刑事处罚更重,且犯罪既遂是已经完成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为未完成形态。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 1、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


·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捕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捕后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


·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
      一、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 (1)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 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


·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呢?具体来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


·诈骗罪多少数额可以立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具体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的大小对犯罪人员进行量刑。那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


·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需要拘留证吗
      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需要拘留证吗这是必须的法律规定,应该是行政拘留通知书而不是拘留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