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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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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的时候,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提请复议,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复议在刑事诉讼中用的也比较普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复议复核方面有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罗列。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第三百零五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哪些人不能发起刑事诉讼复议?

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2、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3、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4、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5、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三、申请刑事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1、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4、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规定还是比较多,其明确规定了申请刑事诉讼复议的条件及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并对申请刑事复议的期限做出了要求。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提交有关材料。如果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时间因为不可抗力延长,则应该写一份证明。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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