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看守所内羁押的人员是在押人员,看守内守卫虽然没有监狱中那么严格,但也是不容易逃脱的。如果有被羁押的人员逃脱的情况,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就属于失职,严重的情况会构成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故意,此时应以私放在押人员定罪,如果不知道其想逃跑,或者知道其想脱逃但根据环境条件,在押人员的自身能力因素轻易相信其逃跑不了,结果致使逃跑,构成犯罪的,则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2、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具体表现有:

(1)未尽职守;

(2)未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3)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务义务;

(4)履行职务义务严重不负责任;

(5)其他失职行为;

(6)造成严重后果。

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审判场所逃走,从而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虽然在押但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是其他人员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羁押,不能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例如玩忽职守罪论处。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羁押场所、押解途中未按规定采取有关看守、监管措施;擅离看守、监管岗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脱逃迹象,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时,不及时组织、进行追捕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脱逃是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如果没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与在押人员的脱逃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论处。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脱逃致使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受到严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等等。

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司法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的就可以该罪论处,如果是明知在押人员有逃脱行为却不制止,这就属于私放在押人员了。犯有本罪的司法人员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司法人员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不要玩忽职守。




·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放火罪最高可以判处多少年
      可以说《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罪名都是有最低刑和最高刑的,而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其实自由裁量权是很小,此时需要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处罚。那对于放火罪来讲,您知道我国对放火罪最高可以判处多少年?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放火罪最高可以判处多少年 犯放火...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 (一)个人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


·缓刑期间被治安拘留多长时间收监
      缓刑期间被治安拘留多长时间收监并没有对治安拘留的时间有所规定,缓刑期间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的,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决定。情况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存在或违反刑法以下规定,会被收监: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


·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该如何处理
      非法对他人人身进行拘禁的,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而这恰好是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之一,因而在具有这类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则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肯定就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话,那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要怎么处理呢?...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危害两方面,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


·犯罪嫌疑人自首如何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要是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或者坦白的情节,那此时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但现实中对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那究竟此时应该怎么认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自动投案”...


·集资诈骗罪是如何量刑的
      集资诈骗罪是如何量刑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