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一、 道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一般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执行,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规定为5年。有关依据你可以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范本》中找到,我把规定原文为你写出一部份: 保 修 期 50. 2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保修期(1),注:(1)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后面的专用条款数据表明确写明: 14 49.1 缺陷责任期: 年 (缺陷责任期一般应为2年) 15 50.2 保修期: 年 (保修期一般应为5年) 顺便提醒你,农村公路中的三、四级县、乡、村道路,不适用上述规定,因为农村公路可不使用《招标范本》进行招标(有明文规定),而国省道等高等级公路则必须采用招标范本。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道路工程质保期应为两年。在道路建成两年之内,道路不应出现任何由质量引起的事故,否则的话应由道路修建方承担事故责任。但在签约合同时必须注明质保期与保修期,且需注意的是,此条款只适用于国省道等高级公路,不适用于农村公路中的三、四级县、乡、村道路。



·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


·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劳动仲裁案子的律师费是有规可循的。除了得看劳动仲裁的请求,例如工伤赔偿和劳动纠纷的经济补偿,那么收费就是不一样的。还要判断难易程度,这个判断标准主要是看涉及哪些证据还有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综合起来判断。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都会在请求赔偿的数额之内。以广东...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加班在现在的社会工作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加班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资方面的计算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下面我们就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我们大多数人也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工伤认定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检验部门的,工伤认定我们一般都会认为去做伤残鉴定,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对于不同的等级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且致使童工十级工伤的话,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那么,童工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童工十级工伤怎...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广州作为容纳中国大量劳动人民的城市,广州劳动仲裁程序也是相当完善的,您都在问广州的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我们查阅了资料,现在给您介绍相关的劳动仲裁程序。广州劳动仲裁程序(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
      当重新选择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就非常重要。但是,当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经常会遇到公司的刁难。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解除证明怎么办?我们下面将给您支支招。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


·劳动法 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的工作叫做加班。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的。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对于具体的劳动法 加班时间还需要你继续往下看我搜集的关于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加班时间的制度是什么样的? 劳...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