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开发商卖房基本上都是采用期房销售的手段,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然后约定一个时间交房,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

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发现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没有约定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应当注意,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条件,小心开发商的文字游戏

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能够居住使用的条件,如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能够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

2、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关于房屋在约定时间尚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即要求购房者入住,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际上,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便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3、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不能全免责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规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延期交房确属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据具体情况逾期交房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至于小区设计变更,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

购房者应从购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5、提起诉讼应应该注意这几点

第一,在思想上应客观理性。

第二,应全面分析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及其影响,确定责任是否明确。

第三,应全面审查评估证明开发商违约和应承担责任及应赔偿损失的证据材料,评价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评估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同时确定诉讼请求。

第四,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并充分假定开发商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做好应对准备。

第五,对诉讼可能产生的花费及耗费的时间和可能发生的败诉后果进行物质和心理上的准备。

第六,选择恰当的诉讼时机。

第七,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以和解或判决方式终结诉讼。

第八,购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况时,除了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认购书、开发商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还要注意不要超过提起诉讼的时效。

买房的人肯定希望如期收到房,但是有的开发商由于一些原因,就一直拖着不交房,这很容易给买房的人造成损失,买房的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如还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双方纠纷时,最好的办法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双方纠纷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有一个责任认定书的发放,而许多人表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对方不到场,...


·一,当事人上班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当事人上班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即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需要复印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开具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需要复印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开具诊断证明,注明休息时间、护理人员人数、建议再次手术的大约费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关于交强险撞人后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这种事情很多人都不想遭遇,但是交通事故又总是离我们很近,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车子引起的,人们在购买车子的时候都会被强制要求交车的保险就是我们熟知的交强险,那么关于交强险撞人后怎么赔偿呢? 一、车子只有强制险,撞人之后可以理赔吗 交强险 交通事故...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对方是事故的全责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在交通事故方面,如...


·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国的日益发展,各种事情都慢慢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是最平常的一件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可是另一种打架,我们见过吗,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呢,如何处理赔偿呢?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中发生打人事件怎么办: 打人事件,建议及时报警处理,需要根...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5、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有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严重的会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就成了受害者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备您的不时之需,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一、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当动产是被第3个人进行占有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将这种返还请求的权利让与给受让人的话,就进行了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有用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有用吗?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是非常有用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受伤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出的结果与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书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的项目以及金额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