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依据一定的因素和条件,对于政府征地进行综合计算的标准。每个地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是不同的,应该依据所在地区进行考量。那么,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解读1 ?


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测算县域范围内农用地综合收益值的基础上,综合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

简言之,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都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

解读2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5年前制定

为什么要对现行的标准进行调整?江西现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2010年制定的。国家相关文件和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均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此外,江西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一些标准测算参数已经产生了较大变化,加之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群众普遍期盼能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据了解,江西省本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市区,100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只涉及南昌市的13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解读3

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

补偿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刘定明解释说,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解读4

10月1日前的征地可按原标准执行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江西明确,凡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用地的或实施征地的均要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10月1日之前征地已依法批准并依法履行征地实施程序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征地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补偿标准,江西要求各地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此外,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得作为征地主体实施征地,征地实施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涉及征地中的文书(如征地公告)、协议(如征地协议)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或签订,乡(镇)政府、村委会可以承担征地中的协调、协助等具体工作。

解读5

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预存标准

据悉,这次江西省政府公布新标准时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起并预存”。预存制度建立后,江西各地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人社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人社部门根据国土部门的告知函,按实际征地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将核定后的缴费补贴资金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的全部解答。江西萍乡市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一共有五点较大不同,需要仔细阅读文章内容。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真正遇到类似问题时会有很大好处。


·农村自留地该如何确定归属?
      什么是自留地?农村自留地该如何确定归属?自留地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东西,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没有继承的权利,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就要进行办理手续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商品房,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那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以下方式: 1、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2、旅游公司所在地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的土...


·农村祖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


·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
      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 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的一种方法,很多房屋都是建设在划拨的土地上的。一般来说,我们的土地证上都会标注好土地的使用用途,以免土地的随意建设,所以如果要建设规定用途之外的东西就要改变用途。那么,改变划拨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进行?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由于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也就相对的要多一些。那到底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中低收入人群,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来了解的是如何购买两限房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如何购买两限房?1、首先是要提出申请...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土...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征地的标准
      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这其中就少不了国家制定一个好的政策方针,法律相关机构的执行和维护。就在山西省有大量的土地资源被用作道路建设,这时就需要土地征用。那么关于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征地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请看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的万荣征地的标准的问题。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