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受贿是一种藐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是无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很多不同领域的领导都会利用职位的便利,替相关人员瞒报,谎报具体情况,私有企业有这种情况,国有企也有这种情况,那么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一、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1、索取或受贿所谓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诸如房地产使用权、计划供应票证等财产性利益。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挟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至于索贿的形式,则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既可以当面索取,也可能通过第三者转告索要;既可以是公开索要,又可以暗示请托人给予;等等。所谓收受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是否执行其本身职务所要求的行为为条件,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在索取贿赂中,犯罪人为主动的,送取贿赂的人则是被动的。但在收受贿赂中,送取贿赂的人却是主动的,而犯罪人则是被动的。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本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具有两种方式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以一罪论处。2、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否则,虽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3、为他人谋利目的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亦不能构成本罪。对收受行为来说、提供财物的人如果没有谋取任何利益的要求,单纯送予他从人财物的行为则不是行贿,而是赠予。此外,还应强调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者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应属于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当然,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实际为他人谋利之一的,即便收取了财物,亦不能以本罪论处。至于索取他人财物的,由于其本身就属情节严重,因此,构成其罪并不要求以为他人谋利为必要。其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均可构成本罪。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简单的了解了吧。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行为是知法犯法的表现,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在人民心中的声誉,是典型的因为私利而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行贿受贿双方都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



·两人开公司法人写谁,有什么规定?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与公司的成立,终结与公司的注销,跟自然人是有一点像的,并且法人的成立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关于两人开公司法人写谁,有什么规定接下来让本站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两人开公司法人写谁,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的增发和配股方式以及发行一种新型债券-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其中,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不需要支付利息、无偿还本金的要求和经营效益要优于举债融资。...


·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变更法人
      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投资者本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本人就是企业的负责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享有生产经营的收益。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管理也比较灵活,没有固定性的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经营和管理,但是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实施,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原来的许多限制性条款都得到了调整和优化,其中,关于新公司设立方面,目前,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了,那么,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一人公司...


·一、辞职的话公司可以叫你随时走人吗?
      一、辞职的话公司可以叫你随时走人吗? 可以,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是可以马上安排员工离职的。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之后,单位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安排员工离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员工离职,而造成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可以在一个...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疫情期间企业是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准时发放绩效资金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迟发放,但延迟期间不能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二、年终奖的规定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


·公司成立两年可上市吗
      不可以。公司上市要求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成立两年,尚不满足条件。《证券法》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人想要建立有限公司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那你知道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吗?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七个环节。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一、概念释义 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是指对设立非公开募集基金机构(私募基金公司)的相关当事人的资格、利...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有哪些?(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不可以滥用的。所以说,滥用职权罪不仅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也对于公司中的人员具有约束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