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是医护工作人员未遵守职业操守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巨大伤害,医院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以损害。[8]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违法行为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单位和医务人员负有说明、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行为人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便具有违法性。违反说明、告知义务的类型有:1、未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但是应注意,有些疾病的治疗是不用说明告知的,如病情极其轻微,危险极其小的情况便无需告知;2、未履行充分的告知。如没有告知手术后相关注意事项等;3、错误告知。错误告知患者的病情等,如将一般的肿瘤错误告知癌症,导致患者精神遭受打击;4、迟延告知。这种情况经常导致患者失去治疗的最佳时机,患者的合理期待利益受到损害。
(二)损害事实
前文已经论述,医疗损害是把损害的发生限定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因医疗行为的实施而导致患者的人身、财产等遭到损害。医疗伦理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人身权,具体表现为:1、既成事实的损害。包括人身、财产、精神已经遭受损害,如,医生未经患者同意,对其一般的喉咙疼痛进行手术,造成患者声音沙哑并且无法恢复清晰状态,给患者带来巨大的人身、精神伤害。2、可期待利益的损害。如,医疗机构设施、医务人员水平有限等,未告知患者转到技术先进的医院治疗,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甚至导致患者失去生命。
(三)因果关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表现为医方未尽说明、告知义务而导致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身份权遭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四)医疗伦理过失
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对被侵权人应负义务的疏忽大意和懈怠。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时,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应遵守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的疏忽和懈怠。具体表现是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隐私、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就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或者违反管理规范造成患者其他损害。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的过失要件,采取推定规则,即存在未善尽告知义务,即推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过失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词语,但是实践中出现很多这样的诉讼纠纷,而且举证责任是医疗机构,证明不了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一、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费用谁承担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少不了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毕竟与自身利益相关。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一、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患者的伤势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进行医疗诊断活动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也就是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的话就容易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到底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上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非法...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如下:一、委托。可以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二、受理。三、组成鉴定组。四、组织鉴定。五、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


·医疗事故赔偿细则具体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细则具体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补偿1、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