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册资金多的肯定也会让客户更加放心。现在新公司法却明确了不需要验资,那么就有疑问了,既然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那么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如下几点认识来判断:

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方面,即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成立的根本性基础在于股东将其一部分资产承诺交付给公司,股东由此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从而享有股权。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就承诺了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本数额和期限对公司交付出资的义务。自此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不论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还是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本质都没有改变。

2、根据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因瑕疵出资或者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产生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对股东而言即为法律风险。

(1)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如期出资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条款,是各股东承诺各自按照该期限出资的协议。各股东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出资条款。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二是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在认缴登记制下,股东未能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则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但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即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且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发起人及被告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所有发起人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转让有出资瑕疵的股权受让股东与出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由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前述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风险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破产的,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股东将所有认缴的出资缴付至公司,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基于对注册资本性质的分析及由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应当合理控制注册资本数额,以控制股东因出资对公司产生的负债

在确定注册资本数额时,需要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未来为取得某项资质可能需要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公司与股东的税务筹划,既不可盲目求大,也不可过于贪小。

注册资本数额越大,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越多,股东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的资金压力也就越大。在公司可能清算时,所有未缴付的出资随之到期,股东需要一时拿出大笔现款缴付出资。

虽然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注册资本额较小,在一定期限内股东可以获得收回初期投资而公司及股东均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机会,但是考虑到公司的信誉度需要或者取得某项资质的需要,注册资本还是须要达到一定数额。

通过上面的内容,相信您对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注册资本中的疑问有了了解,对于注册资金的多少当然也是需要分情况而定的,而且注册资本还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可以,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有什么渠道?
      自从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提出后,全民的创业激情似乎就被点燃了一般,各种类型的创业公司层出不穷,但这种初创公司似乎都会面临同一个难题,那就是资金不足。那么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有什么渠道呢?下面就跟本站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初创企业的几种基本融资方式 1、风险投资机构...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一、 海外并购失败的症结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海外投资规模突破1180亿美元之后,进入2016年海外兼并收购又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中国海南航空集团刚与瑞士跨国航空服务商Gategroup签订约合95亿...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一、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


·分公司履行合同期间注销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履行合同期间注销可以起诉总公司吗?可以,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


·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一、如何要约价卖给大股东? 应当协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来确定,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客户发出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等条件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约·假如商家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交易成...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 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 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创办的时候,有多方共同投资。在创办的过程当中,各发起人各司其职,共同为公司的创办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由于公司在发起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发起人必须通过具体的协议来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 一、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2...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 在现阶段许多公司发展越来越好,都纷纷开始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有许多注意的问题,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可行性报告中我们需要了解到的问题有很多,为您解答。 成立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根据现有的公司资源和市场发展情况看,现有的经营发展空间已经...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一、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


·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应该是属于各公司最高层次的会议,董事会的人数和董事会的构成都受到我国公司法制度的约束。不管公司的规模是大是小,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要求都是需要设立董事的,只不过公司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董事会成员的人数。那么,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