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指因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那么对于这部分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呢?不少人对此都感到疑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二、如何承担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就算夫妻之间就债务承担作出了约定,对债权人来讲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判决债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离婚判决债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佳木斯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佳木斯贷款的风险有哪些?1、约定利息与实际利息严重不符。因为在贷款前你已经把合同签了,但是贷款后才发现实际利息要比约定利息高太多。2、办理抵押贷款的公司倒闭,保证金、房产证都拿不回来,也无法撤销抵押登记,导致房产无法买卖、无法贷款。3、约定的利息很低,却有不少其他费用(如保证金、...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朋友借钱的情况,由于是朋友,所以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都会疏忽一点,那就是让朋友写下借条。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仗着没有借条就不还,那当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就将为您解答!一、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留下你借给别人钱的证...


·债权债务可以自动解除吗?
       一、债权债务可以自动解除吗? 债权债务是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必须通过清偿或者协商来解决债权和债务问题。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


·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还款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债务还是存在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回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一、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签署一份有效的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是民事领域的重要合同种类,代理人可以持委托手续等能证明本人已授权事项与对方进行磋商交涉,但是该代理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本人的民事权利范围。在借...


·夫妻协议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 1、 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1) 净资产是指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股东权益。股份公司要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3 000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