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众多股东合资建立而成,并且还有一个特殊的组织就是股东大会。所以每一位股东根据其购买的股权额度来决定其在股东大会上决策力的大小。这时就涉及到了股份转让的问题,对于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规定呢?我们就带你一探究竟。

一、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有哪些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与旧公司法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的比较详尽,可操作性比较强。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

一、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是影响公司内部股东持股,并不影响公司股东之间信任关系的变化,即不会损害公司人合性的特征,所以本条没有对此加以限制;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由于新股东的加入会影响到原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作关系,所以公司法给予一定的限制。具体涉及如下方面: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原公司法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改为“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在表决中回避;

(2)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股东人数多数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份过半数。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的购买义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条第三款,针对已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

3、股东会决议不再是取得股东同意的唯一方式,正如前面所讲,公司法删除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这一项股东会原有的职权,所以不再要求股东一定以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对外转让股权作为决议,拟转让的股东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完全可以采取非会议的方式,如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以分别签署同意书的方式达到“过半数同意”即可。

4、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修改后的公司法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将过去许多强制性规范变成任意性规范,72条就是一个重要体现。由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主要涉及股东之间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再是强制性规范,所以法律允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对于股权转让如何加以限制,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于关切转让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并给予章程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只有当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条前三款的规定。

公司法74条直接规定了股权转让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而不必再由股东会表决,避免了部分股东利用2/3表决权的规定来阻挠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股东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必备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涉及到两股东登记变更的问题,无论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应当自签订之日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没有明确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也没有规定上述程序没有被完成时的法律后果。但该问题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股权转让须经以下程序:

1、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当事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得到同意(包括主动同意的情况和逾期没有答复视为同意的情况),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司内部变更登记,主要是出资证明书的重新发放、股东名册变更以及章程的变更等;

4、工商变更登记。根据33条的规定,股东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虽然股权转让的上述程序实践中不存在异议,但是股权何时转让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大分歧。

1、在上述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依法规定,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优先权行使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是需要注意这是一个合同,仅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股权仍然没有转移。因为股权转让涉及到受让人和给您官司之间关系的确立,股权的享有意味着对公司负有相应的义务,必须以公司知晓为前提,不能以其他股东知晓代替公司的知晓,所以这一阶段效力未及于公司,股权不发生转让;

3、在第三阶段中,由当事人向公司通知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再由公司进行相关变更。这一阶段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公司负有变更相关文件的义务,如果公司恶意步履行变更义务并不影响受让人享有股权;

4、第四阶段的工商登记则使股权变更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司法第74条完善了转让后的变更手续。其直接规定了股权转让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而不必再由股东会表决,避免了部分股东利用2/3表决权的规定来阻挠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明确了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前面所讲,出资证明书是证权证书,不是权利证书,在权利发生移转以后,不是直接将出资证明书移转占有,而是要注销旧的,颁发新的;2、明确公司义务,应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作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履行,新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由于公司的原因没有变更,只是股东权利受到损害,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赔偿;3、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导致的股权变动不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所以法律允许对章程所记载的股东事项的变更不再需要通过股东会表决。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流程的规定完善了转让后的变更手续让其更为便利,也不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股东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购买股权,转让股权,这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但是向股东之外的售卖股权则需要表决。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往往就依靠各股东之间相互的信任合资,和对股权问题的妥善处理。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现代社会,企业单位录用员工都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会规定试用期之类的。但是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到期后可能不续签,这对员工一定会造成损失,那么员工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


·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吗?
       一、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吗? 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股东,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有法律风险吗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有法律风险吗?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


·企业融资出让股权怎么算的?
      企业融资出让股权怎么算的?公司估值在风险投资中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决定了投资人的投资可获得的股权比例。公司估值可分为投资前估值和投资后估值,二者的关系为:投资后估值=投资前估值 投资额,而投资人获得的公司股权比例=投资额÷投资后估值。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


·国有企业有哪些
      国有企业有哪些呢,有什么特征? 一、国有企业是什么 国有企业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国有企业所有,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这是对国有企业从本质上下的定义。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来,资本全部为国家投入指的是国有独资企业,而国家投入则是国有控股企业。控股并不是指50%...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递了简历,公司查看了简历觉得应聘者符合他们的要求,就会通知应聘者来面试。但很多应聘者顺利通过了面试后来到公司,却发现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被要求安排做别的岗位的工作。那么,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该怎么办,我们将...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


·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在日常生活当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肯定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总而言之,时代需要什么,就会存在什么样的企业,但是不管是何种经营类型的企业,都需要有一个公司法人来承担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宜。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如何看企业是否抽逃了注册资本,依据是什么?
      如何看企业是否抽逃了注册资本,依据是什么?看企业是否抽逃了注册资本的依据是:没有提出明确的申请却在暗中撤掉了原本的投资资金,是作为判断抽逃资金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