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商品房的买卖活动是经常发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意味着拥有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是许多人想要知道的是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
商品房在建设时,开发商是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建设的,也就是大国土证,交房之后开发商拿大国土去办理产权证,产权分下来后再分配小国土证,也就是分配到各个业主手中的国土证,是开发商统一办理的。
二、买了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吗?
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是,目前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温州市)都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还有的地方由公证部门办理农村私人房产抵押登记。各登记部门在自己权限内登记,各自为政,相互间难以协调。银行等相关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出现法律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什么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商品房是开放商建立的,开发商在进行建造商品房时,首先就需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商品房的业主在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权的同时,也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下律师。



·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您对于房子看的还是比较重的,没有自己的房子总觉得不安定,然而在购房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手续需要办理,没有这样经历的新购房者可能会有些迷茫,买房都能拿到哪些证明,房子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此类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分户协议和承包权的关系
      农村土地分户协议和承包权的关系 伴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日异繁荣的步伐,农村家庭内部成员由于结婚、生子、离异、再婚等等问题需要进行签订农村土地分户协议。同时,也需要对承包地分割经营,保持日常的生活劳作,防范家庭内部成员分割承包地的矛盾扩大,维护家庭和谐生活。今天,我们为您讲解有关农村...


·司法实践中易地能起诉离婚吗?
      人们在提起诉讼时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受诉法院的选择问题,此即法院的管辖。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管辖的规定比较复杂,有的时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有时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因此,有人就会对易地能起诉离婚吗这一问题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异地离婚诉讼法...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现在全国普遍施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如果自己的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的话,就可以考虑把土地出租出去,收取租金。那么土地出租合同样本是什么样的呢?的我们就搜集了一些材料作为参考。 土地出租合同样本 甲方:县乡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养植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养植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1、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


·中川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川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按照甘肃省兰州市规划,最近要扩建中川机场,其项目已经被列为甘肃省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此次扩建,涉及到多个行政村,不少农户面临拆迁的命运。对于他们,当地政府会发放一笔补偿款,这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中川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我们买房的人都拥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一个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关于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农村在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实施方面有一定的不足,没有两证应该及时办理,不然就是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可以拆迁的。 一、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有一处,若对现有的住房不满意,需要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镇或县级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若村民所住的房屋是危房,则必须将其拆除后再原宅基地处建设新的房屋,那么在农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一、农村居民...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您都应该知道,那是我国的城乡居民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取得享有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村,一个家庭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土地使用合同是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者就特别指定地块我记得使用权进行出让所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下面...


·宅基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