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有时候工程是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当然承包工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很多人想了解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首先对于工程质量的问题,肯定是承包方的过错,也就是在法律上工程承包方需要负责。其次,就是如果出现了问题,需要先检测问题出在了哪个地方,然后针对具体的问题制定适合的措施方式。



·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在网上怎么进行?
      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在网上怎么进行?对个体工商户每年进行执照年检是国家的规定,检验个体工每年的年检有助于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以防他们没有经营能力还继续经营和超出自己本该经营的范围去经营其它的。商户是否还有继续经营该店的能力和经营是否合法。那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如何在网上进行,下面让我...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制...


·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到期就需要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辞职。如果选择补签劳动合同应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呢?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吗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不断革新改良。在这个过程中却难免因为各方面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发生,就很可能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问题以及在问题发生时正确处理,下面...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怎么样?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 人均工资福利21.42万元。深圳市一些街道办的工资比深圳市一级部门的还要高出一倍还多。一般来讲,薪资福利包括薪资和福利两部分内容,薪资就是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励等;员工福利是一种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员工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可分成二类:法定...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劳动法虽然为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规定了许多有利条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用人单位会损失很多,就比如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向单位索要高额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避劳动者恶意索要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相关规...


·没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通常比较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并且,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有剥削员工的条款。但是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口头上的约定。那么,没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呢?我们将在下位为您介绍。 一、没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高管没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便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单位克扣奖金与克扣工资通常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总的来说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奖金或者工资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付出劳动...


·工程招投标流程
      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一、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