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生活当中,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处理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从重进行处罚。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未成年的心智尚不成熟,根本就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或者是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他人的诱导做出一些犯罪违法的活动的话,行为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男子。本法第I7条第Z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明确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强奸”,但未明确列举出“奸淫幼女”。但本条第2款规定了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可以将奸淫幼女视为强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纳入奸淫幼女罪的主体范围,并无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而且,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出发,主张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包括已满1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构成奸淫幼女的条件有哪些?

必须以奸淫幼女罪的犯罪构成为依据,凡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奸淫幼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应定奸淫幼女罪;凡是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奸淫幼女罪全部构成要件,而又不构成其他罪的,就不应定罪,即非罪,这是区分奸淫幼女罪与非罪界限的一个总原则,也是一个总的界限,但是,由于奸淫幼女行为的复杂性,既要对幼女予以特殊保护,又不能任意扩大打击面,从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就经常在奸淫幼女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争议。

(1)男青少年与染有淫乱恶习的幼女发生性交行为的界限

由于幼女染有淫乱恶习,遇见男青少年就搭话,问长问短,从外貌上也看不出是幼女,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也可以不定为奸淫幼女罪,对最初奸淫幼女的,或引诱该幼女卖淫的,应依法治罪。

(2)未婚男青年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界限

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育早熟,身体高大,貌似成人,虚报年龄,与男青少年谈恋爱,而男青少年误信其为少女,双方自愿发生两性行为,类似青少年男女谈恋爱中越轨行为。男青少年没有摧残幼女的犯罪故意,也不宜定奸淫幼女罪。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强奸案的有关规定,如果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话,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会从重进行处罚。并且触犯本罪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最高刑罚会面临死刑。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一、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 向...


·夫妻离婚抚养费最高多少钱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其实并没有一个最高或者最低的限制,因为通常确定抚养费数额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的,并且日后还有可能变更抚养费数额。因此有人问离婚抚养费最高多少钱,其实可以理解为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离婚抚养费最高多少钱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对双方夫妻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并不是只要进行了婚姻登记就一定是合法婚姻。在我国规定了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在构成无效婚姻。在我们身边尤其是贫穷、偏远山区,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在少数。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公正可以吗?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公正可以吗? 是可以的; 我国的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新《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法律已明确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规定,任何一方的...


·登记结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登记结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一、登记结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不用,拿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登记结婚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此时产生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同居关系下子女抚养纠纷又怎么解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同居关系的解除 1、同居关...


·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
      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 一、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 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做出赔偿,但此时必须要属于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实践中,往往就此产生纠纷,当事人就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这个时候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对于在离婚诉讼时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请的案...


·离婚必须请律师吗?
      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 ?一、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 最好是请律师,但是不是必须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刑事起诉书能给家属吗
      刑事起诉书能给家属吗 一、刑事起诉书能给家属吗 不能,除非辩护人是家属。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的副本要在开庭前十日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是如果家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家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