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第一首要推动力和长久持续推动力。企业能否秩序稳定的壮大发展主要取决于能否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源不断地提供,因次融资成为了保证现代化企业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关键举措。与非上市公司的生存力相比,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更为灵活多样使得其有更加有利的发展底气。今天我们来讲一讲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概述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由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内源融资对企业资本的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上市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资金以及其他各种资源的潜力,如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降低存活,压缩流动资本,合理运作公司内部资本,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资本,以及公司闲置资产变卖的筹集资金等。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二、三种具体融资方式的比较

可以看出,每种融资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也都存在着不同的缺点。一般来讲,发行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都有政策等各方面的许多限制,因此不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的增发和配股方式以及发行一种新型债券-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增发和配股作为股权融资,其共同的优点表现在:
(1)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与否及支付比率的决定权由公司董事会掌握;
(2)无偿还本金的要求,在决定留存利润和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时,董事会可以自主掌握利润留存和配售的比例及时机,而且运作成本较低;
(3)由于没有利息支出,经营效益要优于举债融资。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
(1)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
(2)融资的成本较高,通常为融资额的5%~10%;
(3)要考虑是否会影响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4)股利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它不如举债能获得减税的好处。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可转换债券有收回本金的保证和券面利息的收益,而且其投资者往往受回售权的保护,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收益可能很大。同时,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和兑付压力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形成约束,迫使他们谨慎决策、努力提高经营业绩,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1)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为3-5年,如果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从而降低了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

(2)融资规模较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比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多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公司筹得更多的资金。

(3)避免股票发行的股本迅速扩张造成每股收益摊薄的问题,减轻企业业绩压力。一个投资项目的周期很长,往往需要3—5年,短期内效益可能很小甚至没有。如果采用增发或配股融资,当时全额计入总股本、募集资金全部计入净资产,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这两项关键指标当即被摊薄,公司将面临很大的业绩压力。而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所以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4)按《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办法》规定,增发新股须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而对发行可转债则无相应要求。另外,可转债的政策环境较为宽松也是一个优点。

可转换债券的缺点:可转换债券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转债本金,公司境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三、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的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但由于该方式存在较多局限性,上市公司的采用逐渐减少。而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我国之所以出现上市公司大规模配股的现象,是以往股票发行制度的产物。

近些年来,增发新股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已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其所推行的市场化发行机制也逐渐为市场所认同。

现在融资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会逐渐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两者之长,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适应性广,而且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来增加股东财富和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优点十分明显。目前由于利率水平,资金使用成本较低,公司支付的债息可作为固定开支计入企业成本,避免交纳公司所得税企业财务费用支出少,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特别在二级市场处于低迷,融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发行可转换债券将有助于企业取得最大的融资效益,尤其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上市公司优先选用的融资方式。可以说,可转换债券以其独有的特点,对投资者以及企业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使其在特定条件下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作为新生事物,今后可转换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综上所述即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哪些。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广大上市公司在今后制定融资的方案时,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外部环境的特点和自身发展的条件需要合理规划,在一轮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要综合运用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组合性融资,更要注重融资方式的优化和创新。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我国的经济在飞速的发展,这样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公司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公司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国家为了管理规范化市场,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发展有着严格的规定,公司法就是管理的法律,那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时,是需要有注册资金的,可是,注册资金确定之后就不能更改了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这个问题。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


·分公司能不能直接签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直接签合同?不能直接签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


·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哪些?
      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


·集团公司法人可否兼任子公司的法人?
      集团公司法人可否兼任子公司的法人? 一、集团公司法人可否兼任子公司的法人? 集团法人是可以兼任子公司的法人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有限制性的规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 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


·关于河南投资担保公司出事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经济压力的不断增加,现在好多的企业或者单位都会向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的情况,但好多银行为了避免风险,都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担保,但有些担保公司为了自己的私利,违法乱收取高额的费用,那就来了解一下关于河南投资担保公司出事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一、 海外并购失败的症结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海外投资规模突破1180亿美元之后,进入2016年海外兼并收购又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中国海南航空集团刚与瑞士跨国航空服务商Gategroup签订约合95亿...


·公司注册的步骤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步骤有哪些 现在很多人都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就是成立自己的公司。可是成立公司必然会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注册,公司注册的步骤有哪些呢?它的流程按照顺序一一办下来的话又是怎么走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


·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是离不开股东的支持的。为了对市场中不同的公司进行规范管理,我国出台了公司法,并不断进行更新。那么,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公司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