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您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是比较重视的,结婚之后会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问题,离婚的时候更是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的事啊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评分。

4、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约定就是共同,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否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房产证追加另一方情况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是全款办起来比较容易,若是贷款要看银行情况,有的银行不愿意办理。

二、按揭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如何分割房产?

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因为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发生变化,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部分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房产按房本分割确实在我国法律上也有着规定,但是具体的分科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完毕的,那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可以进行房产的分割。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如何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处理: 1、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输入微机受理; 2、7个(有些地方时间可能长些)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协商处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一般情...


·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的离婚势必会牵扯到财产的分配问题,除开我们日常所知道的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入户分配,还有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事实上在我们老家盖得房子属于自建房,关于自建房其实是没有或者暂时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夫妻离婚时这种房屋应当如何来分配呢? 一、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属...


·一般毁约房产合同怎么赔偿
      一般毁约房产合同怎么赔偿根据合同约定来赔偿,如果约定有违约金,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一般以买房时的价格与毁约时的市场价格差价来确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夫妻离婚时基本都会涉及到财产、房产问题,也存在房屋强制执行情况,但是有前提的,即在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人申请时,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离婚房屋,房屋被强制执行后会有一定的补偿。那么你知道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出租房屋的用途该如何约定
      通常租赁房屋的无非就是两种用途,一是满足居住需求,另一种则是作为办公场所,用来生产经营。但除此之外,可能有的人为租赁房屋来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就有必要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约定清楚出租房屋的用途。 一、出租房屋的用途该如何约定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


·未成年人能不能拥有房子?
      未成年人能不能拥有房子?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依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开始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同时承担民事义务。在这点上并未区分自然人是属于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所以作为未成年的孩子,也就不能否定其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虽然孩子尚未成年也是可...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并且真实意思表示清楚,无需公证。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效。但是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贷款本身就需要繁杂的手续和材料才能够得到受理却仍然不能保证最后的成功,但是如果能够在房管局办下了他项权证就能够增加贷款的可能性,但是公民在办理之前为了让自己不会被侵权而专门去作了公证,那么,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一、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它项权利是以登记完...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