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那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应尽的职责。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1)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未发觉丢失而被他人利用作案时,不宜认定其是不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使用、存放时被盗,即使及时报告的,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不构成本罪。(2)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成立的一个法定要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严重后果是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规定。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关键要看其罪过形式。那该如何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在对丢失枪支不报的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要根据法律中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内容进行。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2023年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商业受贿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也就是说商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索取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利就是受贿罪,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商业受贿罪量刑标准: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民事诉讼中伪证罪如何规定?
      伪证罪,这个罪名通常来说都是用于案件中的证人的。证人就是整个案件的部分知情者,他们或许看到过案件的发生,或许听过当事人的谈话,总之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整个发展方向是非常有影响的。那么民事诉讼中伪证罪如何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伪证罪如何规定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 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主要是:1、是强制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是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厉的,由于是对罪犯生命权的剥夺,因此不得不小心谨慎的处理,在法官依法判处了死刑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之后才会实际执行死刑。而即使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情况也是应当停止执行的,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疫情期间不服从隔离判刑吗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


·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由检察院起诉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一些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来告诉您。一、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刑...


·累犯可以判缓刑吗,累犯能否适用缓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在我国如果行为人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的话,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法院是一定会提起诉讼,对当事人进行判决的。一般来说,法院在当庭宣判以后会给当事人出具一份判决书,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以后,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轻伤一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其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2023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2023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