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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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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进行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医疗纠纷的鉴定是对医疗纠纷做出技术审定,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医学科学原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工作。那么您知道该如何进行医疗纠纷鉴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应当做好调研工作,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慎重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要求医疗单位补充材料或要求其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说明。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顺利进行,使鉴定结论公平合理,保护病员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非鉴定委员会成员和未经鉴定委员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是医疗事故、事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依靠完整的原始资料和真实的治疗经过进行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符合事实、符合医学科学原理,且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遇到定性和等级判定意见难以一致时,可以不作结论,待进一步调查、观察或核实后再作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内容包括分析意见和含有事件性质和等级的鉴定结论,分别送达申请或委托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不用科学方法、专门知识作出鉴定结论,就判断不了是非曲直。所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由此,也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中至关重要。首先,它具有科学性,它是由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原始病历及病员尸体,病员病情等,进行分析、化验、诊断等科学方法以及专门知识所作的结论,可信度高,不易推翻。其次,它是主要证据,对于查明事实以及处理有重要作用。
二、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技术鉴定所依赖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诊时的病历,因此鉴定时保证病历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而鉴定专家又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任何鉴别。如何防止病历被伪造?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当医学会受理鉴定后,患者应当提供一份详尽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用医学术语全面阐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并指出相应依据。由于鉴定专家全部由医生出任,其对医方的天然袒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陈述书非常关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让鉴定专家无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陈述书很粗糙,遗漏医方的过错,或者没有医学依据,专家基本上睁眼闭眼,不会主动纠正的。这类似于法院的不告不理,你告错了,或者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主动裁决的,鉴定专家也一样。因此医疗诉讼中,聘请医学出身的律师非常关键,即使律师是学医的,也需要认真负责、不断学习。因为诉讼中碰到的医学问题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专业的,医学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医疗纠纷鉴定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进行医疗纠纷鉴定能够帮助解决相应的纠纷。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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