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还是比较多的。毕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除了平时创办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很多企业也在改制以后成了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制公司的注册流程、设立条件、设立方法等各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股份制公司在创办之初,最好就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股份分红制度,毕竟股东多了,最好您要通过相应的章程来制约您的权利和利润分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一种常态,拆迁除了老旧居民小区的拆迁,当然也包括企业拆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即企业拆迁补偿包括...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一、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除非有正当理由,如继承、判决等; 在审企业,如果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出现股东(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须撤回...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公司注册的资金在公司起步注册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必备条件,国家在公司注册的资金上面也有相关的法规与要求,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这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要求。 1、有关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 一、 发改委分为前期报告和正式核准 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诸多事项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你是否知道公司法实际出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那这个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验范围...


·公司黑户股东受影响吗
      受影响。公司如果是在对外承担债务的情况下黑户或被例如经营异常名单进而被吊销的,且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没有及时清算的,股东将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裁员补偿金如何计算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
      裁员补偿金如何计算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 1、公司章程 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2、股...


·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最近几年,互联网公司发展的如火如荼,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扩张市场,提高竞争力,会不断的融资,以保证资金流的畅通。在众多融资渠道中,融资租赁成为了不少公司的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带来好处的同时也隐藏着众多风险。那么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